各类打车软件逐渐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为我们的出行带来了便利。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平台漏洞实施诈骗,非法获取平台补贴费用,严重损害了平台的合法权益。近期,湘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该类案件,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滴滴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潮州区域内一些滴滴司机的订单流水数据有异常,通过后台技术人员的数据筛选整理,发现在潮州区域内有一些滴滴司机的司机账户有异常拼车单、异常数据的存在。
经查明,被告人洪某某等15人,作为滴滴公司的司机,在接送乘客过程中,利用滴滴平台拼车单规则漏洞,通过虚假拼车并相互刷单等方式,骗取滴滴公司补贴。
湘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洪某某等15人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洪某某等15人具有坦白、退赃、获得谅解情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判处被告人洪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法院均予以采纳,作出相应判决。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从事任何职业,都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协议履职,不要因为贪图蝇头小利,铤而走险,要牢记不义之财不可取,不善之事不可为。
来源:湘桥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