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奶粉骗人套路 (廉价羊奶粉骗局)

3月14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度广西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南宁市有3个案例入选。

一、广西南宁菌云宝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作引人误解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至6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9位老年消费者投诉广西南宁菌云宝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菌云宝公司)以免费赠送东西、免费请吃早餐等方式,诱导老年人到其经营场所参加会议销售,宣称所销售的“优羚®高钙初乳羊乳粉”调制乳粉产品具有提高免疫力和治疗糖尿病的功效,欺骗诱导老年人花高价购买,投诉要求退货退款。9位投诉人花费4.944万元共购买优羚®高钙初乳羊乳粉288罐。

为查明情况,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菌云宝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当日现场未发现公司开展羊乳粉销售活动,但公司储物室内和大厅展示柜上分别存放和展示有“优羚®高钙初乳羊乳粉”产品,现场有公司讲师正在给25名老年人上课。讲师宣称公司销售的铁皮石斛能增强人体免疫机能,具有抗肿瘤、抗衰老、抗疲劳、降血压、润肤养颜、降低血糖、抑制肿瘤、延年益寿等功效,所宣传功效远远超出《中国药典》中记载的铁皮石斛的治疗功能。该公司还冒用“浙江温州某铁皮石斛原生态种植基地”图片作为其所销售的云南芒市石斛种植场景。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提取有关书证资料等方式,进一步查清“优羚®高钙初乳羊乳粉”是菌云宝公司日常销售的产品之一,该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5月18日曾两次组织这款羊乳粉的团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菌云宝公司改正所作出的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菌云宝公司与9名投诉人的消费纠纷组织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退回包装完整的羊乳粉169罐,公司向消费者退款2.9004万元。

案件评析:

食品、保健食品不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作用,非保健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效。成人奶粉只是普通食品,中草药材不能包治百病,一些不良商家为推销商品,往往利用消费者渴望健康但缺乏专业知识的弱点,夸大功效甚至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参加以推销商品为目的的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活动,保持清醒头脑,提高防骗意识,树立正确的养生保健理念,谨防因为贪图便宜或治病心切而误入消费陷阱。

二、大嘉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侵权案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从12345热线转办的消费投诉中,发现大嘉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嘉汇公司)涉嫌利用格式合同侵犯购房者权益,立即针对这一线索开展调查。

羊奶粉骗人套路,羊奶粉骗局怎么处理

经查,消费者投诉涉及的大嘉汇康悦楼盘由大嘉汇公司开发建设,楼盘已经销售完毕。通过检查大嘉汇公司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样本发现,其中第八条逾期付款责任、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第十九条不动产登记以及附件八《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存在下列问题:第一,逾期在90日内的,买受人须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1/日的违约金,出卖人须支付的违约金为0;第二,逾期超过90日解除合同的,买受人须支付房价款20%的违约金,出卖人须支付房价款0.1%的违约金加上已付房价款0.012%的日利息;第三,逾期超过90日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每日须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5的违约金,而出卖人每日须支付房价款万分之1违约金;第四,出卖人未能在交付房子使用后1110个工作日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从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届满之日起到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每日按已付房价款万分之1支付违约金。这些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无效格式条款规定的情形。

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大嘉汇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0.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合同格式条款具有批量使用、不予协商的特性,往往能给提供者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消费者受限于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在购房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一些重要权利被蚕食而不自知。建议消费者慎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倡并推荐使用政府部门推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仔细阅读、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合同附件。对开发商承诺事项,可以要求作为补充协议写入购房合同。保存好楼盘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重要凭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南宁市银海三雅学校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南宁市教育局移交的线索,依法对南宁市银海三美学校涉嫌乱收费违法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南宁市银海三美学校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于2022年1月更名为南宁市银海三雅学校(以下简称三雅学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学校应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收费批复文件收取学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银海三美学校试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未见批准该校收取文体拓展活动费的内容。该校在2020年秋季学期和2021年春季学期,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向2020级初一学生和2019级初二学生收取文体拓展活动费(实际用于周六补课)共计367.872万元。案件调查期间,学校认识到错误,主动将多收费用退还学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3月责令三雅学校改正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教育领域的乱收费问题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热点问题,也是监管的重点、难点。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是目前义务教育阶段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涉案学校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对校内2019级和2020级初中生进行有偿补课,加重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学生家长负担,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通过查办此案,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