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支付
二、实施机构
桃江县医疗保障局
三、受理条件
方式一:
1、提供《湖南省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2、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
3、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
4、其中符合难产的还需提供难产医学证明或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结算单。
方式二:
符合省本级生育津贴申请承诺制条件的可以直接提供:
《湖南省本级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申领承诺书》。
四、申请材料
1、材料名称:湖南省本级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申领承诺书,份数:1份;
2、材料名称:湖南省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份数:1份;
3、材料名称:医疗费用发票,份数:1份;
4、材料名称:生育(服务)证,份数:1份;
5、材料名称:出生医学证明,份数:1份;
6、材料名称: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份数:1份;
7、材料名称:诊断证明,份数:1份。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桃江县桃花江大道100号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厅医保窗口
八、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1、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九、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电话:0737-8885239
2、监督投诉电话:0737-8788959(工作时间)、0737-8788668(非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