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杀范围可缩小到发病猪舍,《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

减少非洲猪瘟阴性猪的扑杀,减少养殖朋友们经济损失。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处置疫情,农业农村部在总结防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相比《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有不少变化。

扑杀范围可缩小到发病猪舍,《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

其中,养猪人最关心的疫点划定更为科学合理了。

2019年版:

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 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 隔离场, 以病猪所在的养殖场(户)、隔离场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 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活动场地为疫点; 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辆、船只 、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牲畜交易场所发生疫情的, 以病猪所在场所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不含未受病毒污染的肉制品生产加工车间)为疫点。

2020年版:

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对具备良好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规模养殖场,发病猪舍与其他猪舍有效隔离的,可以发病猪舍为疫点;发病猪舍与其他猪舍未能有效隔离的,以该猪场为疫点,或以发病猪舍及流行病学关联猪舍为疫点。对其它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养殖场(户)为疫点;如已出现或具有交叉污染风险,以病猪所在养殖小区、自然村或病猪所在养殖场(户)及流行病学关联场(户)为疫点。对放养猪,以病猪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辆、船只、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牲畜交易和隔离场所发生疫情的,以该场所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该屠宰加工厂(场)(不含未受病毒污染的肉制品生产加工车间、仓库)为疫点。

疫情发生后,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组织扑杀疫点内的所有生猪。

疫点划定的改变可以减少非洲猪瘟阴性猪的扑杀,减少养殖朋友们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