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4 月 1 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2】3 号)。因中超控股及杨飞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1 年 11 月 22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1008 号)、《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1009 号)。
经查明,中超控股(代码:002471)涉嫌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超控股未依法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二、中超控股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三、中超控股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江苏监管局拟决定:
一、对中超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黄锦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罚款,对作为中超控股时任董事长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杨飞、黄润楷、张乃明、俞雷、潘志娟、肖誉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款。
依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实际损失可依法提起索赔,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

投资者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进行索赔登记。
【索赔区间】
目前暂定中超控股索赔征集条件为:2018年8月11日至2021年11月22日之间买入,且在2021年11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angyuheng@haoyunlawyer.com,参与“浩云律所”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