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BYZEN”作为国际知名童车品牌,其具有一键收车功能的婴儿车得到了很多奶爸辣妈的青睐。
本案的被告人看到有利可图,于是动了歪脑筋,从非正规渠道购进远低于正品价格的婴儿车及配件,擅自在其产品上使用“YOYO”“BABYZEN”品牌婴儿车的商标标识,非法销售谋取暴利,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9月17日
本案将在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与
《检察风云》杂志社
联合推出的《庭审直击》节目
将直播这起本市提起公诉的
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长按进入直播间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周子简、检察官王冠将出庭支持公诉,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翔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胡春健共同为您解读。
案件概述

2018年2月至2018年10月间,被告人黎志光从他人处购入假冒 “YOYO”、“BABYZEN”品牌的婴儿车车架及配件,在广东某经营场所对外销售牟利。2018年2月,被告人黎志光以每辆单价人民币45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莫显潮销售上述仿制的车架及配件290套。黎志光还向管某某(另案处理)订购假冒该品牌婴儿车的外包装箱、说明书、商标标识,并以单价每套50元向莫显潮收取货款。
被告人莫显潮从被告人黎志光处购买假冒“YOYO”、“BABYZEN”品牌的婴儿车配件及假冒商标标识后,组装成整车以每辆1050元的价格先后向被告人宋志朋、陈绪销售共计210辆。
被告人陈绪向被告人宋志朋以及通过淘宝网店,以1900元、2450元不等的单价销售该假冒品牌的婴儿车共计71辆。被告人宋志朋通过其自营淘宝网店以2200元的单价对外销售225辆。

侦查还发现,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间,被告人陈利平从被告人黎志光处购买该假冒品牌婴儿车及配件,通过淘宝店铺以2400元的单价对外销售100辆;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间,被告人邱梅霞从被告人莫显潮处购买该假冒品牌婴儿车及配件,通过淘宝店铺以2506元的单价对外销售81辆。据了解,被告人邱梅霞曾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目前仍在缓刑考验期内,一旦罪名成立,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经鉴定,上述查扣的婴儿车及配件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据审计,上述被告人非法销售金额达14.5万至49.5万余元不等,查获尚未销售的该假冒婴儿车及配件按照销售价计算货值在3600余元至24.5万余元不等。今年6月21日,静安区检察院对黎志光、莫显潮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宋志朋、陈利平、邱梅霞、陈绪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
公诉人介绍

周子简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法学硕士,第四届全国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第五届上海检察业务专家。
王冠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博士生(在读),首届上海金融检察办案能手,上海检察机关金融知识产权人才库成员,公诉年限八年。

专家解读
本次庭审直播,我们邀请到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翔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胡春健两位专业嘉宾现场进行解读。

李翔
上海市曙光学者,华东政法大学韬奋学者,华东政法大学“教学名师”“我心目中最佳教师”。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分管公诉、金融检察、研究室工作),*共中**上海市杨浦区委工作特别助理。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比较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主任。
胡春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刑法学博士,高检院教育讲师团成员,第五届上海检察业务专家,第六届全国优秀公诉人,第九届上海市优秀公诉人,第二批上海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主讲教师。
本案诉讼焦点

❶本案涉案婴儿车使用的“yoyo”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❷多名被告人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检察机关为何认为被告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专家将结合庭审为您进行详细解读。请关注9月17日上午09:30,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检察风云》杂志社联合推出的《庭审直击》。
小贴士——法律小知识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