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户今天来所里咨询一件合伙合同纠纷,初步了解后得知,该案系两合伙人在最初未签订合伙协议,而是出于绝对的信任,仅通过口头的君子约定来展开合作,导致在最后利润分配上产生了较大分歧。

生活中合伙做生意的例子比比皆是,小到路边摆地摊,大到工程项目。基于共同的目的,形成针对性的结盟,相互承诺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但由于合伙之初,没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往往在后期产生各种经济纠纷。
那么到底如何对合伙事务进行约定,才可能规避后期风险和纠纷呢?这可以从拟定一份完美的合伙协议说起:
1、合伙协议一定要明确各自的出资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对于各自的投入在合伙之初就应该量化。即便合伙人出资形式可能不同,除去现金,还有可能是资源、技术、专利投入,但不同形式的出资理论上都可估量其价值(若实在无法以货币形式评估的,可给予相应的期权并设置相应的目标,待目标实现后再给予其分红权),否则日后,没有权利也意味着没有义务。
2、合伙协议一定要明确各自的分红比例
依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合伙中对于分红比例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其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实际出资比例不明确的,所有合伙人平均分配。实践中出资比例很有可能跟分红比例不一致,若在合伙中分红比例与出资比例不一致,需要在协议中加以明确,否则很可能产生争议。

3、合伙协议一定要明确合伙事务的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
无规矩,不成方圆。一切按合作的规则办事,而不能凭感情处理问题。比如约定股份各占50%,但若约定人事权归属一方合伙人,另一方合伙人就算占股份再多,也不能干涉。另外,涉及原则的问题,一定要“斤斤计较”,不然合伙的信任基础会被一件件小事消磨殆尽。
另外,因为合伙财务混乱,也极容易引发合伙纠纷。作为合伙人一定要对财务做到心中有数,有条件的合伙人可以分开聘请会计和出纳,初创合伙的也可以亲自定期对账,保证合伙人手中都有明晰的账目,防止收入和支出无据可循。
4、合伙协议一定要明确合伙债务的内部承担比例
只要是做生意就存在风险,只要有风险就存在风险承担问题。因此,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除约定出资比例外还需约定债务承担比例。否则,按照法律规定各合伙人对合伙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可能会造成部分合伙人承担比预期更多的债务。

5、合伙协议一定要明确入伙或者退伙的条件
如果不约定此条,根据法律规定入伙或者退伙的都需要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若在合伙人出现不和的情况下,很容易形成僵局,不利于合伙的顺利进行。
6、合伙协议一定要明确合伙期限、终止的条件及终止后的债务及财产分配及负担方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若合伙协议对于合伙期限没有约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则此种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合伙协议。为了防止合伙期限约定不明导致的合伙经营的不确定性,建议在合伙合同中明确合伙期限。

当然,除了上述约定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一些适于合伙长久的规则。合伙是建立在实实在在的合作上,而不能一头热单凭感觉。创业运作,讲规则有序,只有遵守规则,合伙事业才会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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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需要清醒,人间也需要温度。我是吴权,一个带点浪漫主义的武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