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三险一金”作为专项扣除可在计算综合所得时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政策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
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1、为什么只能扣除“三险一金”呢?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全部是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因此个人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扣除的标准是怎样的呢?
⭐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扣除标准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将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超出标准部分要并入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 住房公积金的扣除标准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个人实际领取或支取“五险一金”时,如符合条件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实际(支)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免征个税。
2、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补贴免征个税。
3、 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第三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

个体工商户为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符合条件的“五险一金”可在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政策依据: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感谢您的阅读!
此文内容,与生活息息相关,建议转发及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