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必须了解的税务常识大全 (一般纳税人必须知道的税务常识)

第 13期

作者| 众智联邦税务专家 楔子

一、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

(1)什么是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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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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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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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是个人实名办理涉税业务的依据,也是后续开具完税证明、查询个人收入及纳税记录的唯一号码。

(2)我怎么取得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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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公民,只需向扣缴单位或者税务机关提供其身份证,即可凭公民身份号码直接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无需另行申请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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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居民身份证的华侨、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个人、无国籍个人等,需要在首次发生涉税事宜之前,向扣缴单位或者税务机关提供姓名、国籍或地区、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等必要信息,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二、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

(1)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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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是在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之上,综合考虑个人负担差异性的一种制度安排,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2)专项附加扣除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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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设立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款贷**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每一项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

(3)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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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预扣预缴环节通过扣缴单位预扣预缴办理。有工资的纳税人如果想尽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可以选择在扣缴单位预扣预缴环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二是汇算清缴环节通过自主年度汇缴申报办理。如果纳税人没有在预扣预缴环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可以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对工资日常预扣预缴时因没有进行专项附加扣除而多预缴的税款,纳税人可以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予以退还。

纳税人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1.为什么扣缴单位代扣工资的税款成了预扣预缴?

新税法规定,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使用费用所得),按年减除6万元费用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计税。

因此,年度中间发工资单位所扣缴的税款,只是按照一种预先计算扣缴税款的一种方法。

2.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办理的流程和方法

★ 目录 ★

如何办理

依据税法规定,通过填写相应表单,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供给扣缴单位,单位接收后在发放工资时,像办理“三险一金”扣除一样,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不愿或者没有及时将个人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可以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依法向汇算清缴地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提供材料

应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表单。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证明资料,尽可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应当为本人填写并确认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扣缴义务人义务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3.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

此次税法修订,最大变化之一,是对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税。通过预扣预缴计税方法的调整,实现年终对绝大多数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应纳税款的精确预扣,免去该部分纳税人办理自行申报。

累计预扣法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采取累积预扣的方式是使预扣的税款最大趋同于年终的汇算清缴税款,最大限度地减少退补税的情况发生,从而减轻征纳双方的纳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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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扣缴单位应当为纳税人办理的其他事项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的工资薪金所得,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应当于年度终了后,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扣缴义务人扣缴的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应当在代扣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四、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缴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对第(一)项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细化,是指:

一是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三是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个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缴清缴申报应做的准备

自2019年1月1日起,一方面,纳税人需仔细保留扣缴单位向本人提供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另一方面,也要依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仔细保管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资料凭证,以便税务机关后续开展事后抽查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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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子,众智联邦财税金融服务平台税务专家。专注于自然人税收管理研究,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和社会保险费等自然人相关税(费)种有13年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