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报告容易和什么文种混淆 (公文格式错误辨析)

对公文近似文种之所以需要进行辨析,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错用,以提高使用文种的准确性。目前,一些单位在公文文种的使用上,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函与通知,通知与通报,批复与函,函与便函不分的现象,而这足以说明细致掌握近似文种各自的区别是十分必要的。

公文正确格式和错误格式对比,公文文件类型主要分为哪几类

公报与公告的异同

这两个文种近似在“公”字上,即均是*党**和国家用来向国内外公 开宣布、告知某一重要事项的,是非常严肃庄重的公文。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公告多用于宣布重大消息,内容一般十分简要;而公报一般是比较详细具体地报道某一重要会议或重要事项的内容。

公告、布告与通告的异同

这三个文种近在“告”字上,即均属告知性的文种,它们均可过媒体或在社会上张贴的方式等予以公开发布,只是个别“通告”是使用内部行文的方式。这与其他公文文种基本上使用内部行文的形式(只有“公报”、“公布令”及个别“通知”、“通报”有时也公开发布)显然大不相同。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一是从所宣布告知事项的性质来看,“公告”重于“布告”更重于“通告”,它是用来宣布*党**和国家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的。这里的一个“重要”、一个“法定”,显然是“布告”和“通告”的内容所不能相提并论的,“布告”和“通告”主要用于发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二是从所公布的范围看,“公告”是面向国内外的,范围最广;“布告”是面向国内社会的;“通告”则是针对社会的某一方面,用于局部范围。三是从发布的机关看, “公告”的发布机关级别高,一般只有*党**和国家的高级机关才用;“布告”基本是国家的各级权力机关使用; 至于“通告”,上至中央机关,下至基层部门均可使用。

决定和决议的异同

这两个文种近在“决”字上,即均属决策性文件,都是上级机关对某些重大问题的处理或重要工作事项所作的决策规定性的意见或措施、要求,又同属下行文;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决议的内容必须是经过会议集体讨论并表决通过的;而决定则不一定,有的决定是经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的,也有的是由某一机关直接决定的。

通知和通报的异同

这两个文种近似在“通”字上,说明都是用来传达上级机关的意图和要求的,两者都是下行文。不同点主要表现在:通知的内容侧重于对被通知者直接提出要求,有明确的事项告知和明确的办理要求; 通报的内容侧重于通过典型事例或重要情况的传达,告知正反面典型,或有关重要的精神或情况, 没有工作的具体部署与安排。

批示和批复的异同

这两个文种近在一个“批”字上,即上级对下级的公文表明意见,均属下行文。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一是被批注意见的来文文种不同。批复是针对下级上报的“请示”作出的;批示所针对的来文则是下级没有肯定性要求答复的文种,如报告、总结、计划、调查报告等。二是行文方式不同。批复的主送机关必然是上报请示的单位,如对其他单位也有参考价值,可列为抄送;批示如具有普遍意义,可把原行文上报的单位与其他单位一并列为主送。

请示和报告的异同

请示与报告同属上行文,但两者之间却有着严格区别:一是行文要求不同。“报告”旨在向上级告知情况(求知),不要求上级批复,而“请示”既要向上级告知情况,更要求上级作出批复。二是文种性质不同。“报告”属陈述性的上行公文,而“请示”属请求性的上行公文。三是行文时间不同。“报告”是事中或事后行文,而“请示”只能是事前行文。 四是结尾用语不同。“报告”的结尾一般用“特此报告”、“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示”等词语,有的干脆不用,报告事项完结,全文即告结束,也就是说对上级并无明确肯定的回复性要求。“请示”则一般用“妥否(或可否、或当否),请批示”或“以上是否可行,请批复 (或批准、或审批)”,对上级要求十分肯定。

函和便函的异同

函与便函都是人们用以传递信息、互通情况、商洽问题、联系事务用的。 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函”是*党**和国家公文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法定公文之一,而便函不是法定公文。这是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也正因如此,“函”在行文时必须具备法定公文的标印格式,而便函则没有。顾名思义,便函就是简单的书信,有抬头、正文、落款、日期等格式要素即可。再说得明确一点,“函”是文种,便函是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