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 (回归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近日,网上流传着一段陕西宝鸡职校男子坠亡的视频。小罗就读于陕西宝鸡中北职业学院,且成绩优异。事发前一晚,他曾给母亲发微信语音说被同学打了,逼他下跪叫爷爷。小罗坠楼后,其父发现孩子在生前遭受过多次殴打,短短一天时间便被霸凌2次。参与殴打小罗的3名学生中,仅一人因满18岁而接受“处罚”。又一起令人心痛的校园霸凌事件,校园,这个本该是承载梦想和希望的地方,为何会有这样的“恶魔”?校园霸凌又为何屡禁不止?江西南昌市女生99秒被扇32记耳光;重庆女生因为邋遢被5名同学围殴致10级伤残;海东市八年级学生陶某因不堪同学长期霸凌而在六一儿童节服毒自杀。

一桩桩一件件的“霸凌事件”背后,不禁令我们深思。这些事件背后的“罪魁祸首”到底是谁?家长、老师亦或者孩子本身?父母作为孩子来到这世界上后的第一任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都深深影响着孩子们的成长走向,三观不正的父母毁掉的不只是孩子们的思想,还有可能会毁掉孩子们的一生。“始于陪伴、陷于教育、忠于三观”,父母存在的价值并不在于为孩子提供了多少的物质生活,在成长的道路上,“精神”的缺失并不是“物质”所能弥补的。在孩子们成长的过程中,父母应该多多注重孩子的情感和心理健康,及时关注和解决孩子的困扰和问题,在他们彷徨无助的时候,给予他们适当的关爱和支持。教育问题上,父母不应偏听偏信专家言论,而应该有自己的判断和决定,不能因为怕得罪孩子,而不尽心尽力去管。一味的忍让,当朋友,最终只能让孩子忽视你的存在,从而对你失去最基本的尊重,变得没大没小。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工作是一个系统的、长期性的巨大工程。可是对于当代的许多老师而言,他们认为孩子的“素质教育”全是家长的责任。在应试教育的大潮下,他们只需负责传授孩子书本上的知识,“道德品质”则不在他们的“授课”范围之内。许多学校也由于升学压力的客观存在,所有的工作都围绕其开展,从而导致学校内部的“德育”往往缺乏系列、深入、有效的开展。个别学校甚至为了减轻自身的升学压力,从而不负责任地把那些品行有缺陷或成绩处于中下的学生们聚到一起,划分三六九等,然后听之任之。基础教育把学生视为接受教育的机器,把教师视为传授知识的工具,忽视了人的主体性与独特性,成绩压倒了一切,“品学兼优”成为了一纸空谈。

最后,作为“霸凌事件”的主角,未成年人由于国家近年来大力强化了普法教育,总体法律素养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因为他们对外界的“好”与“坏”缺乏一定的认知,所以,我们经常能够在网络短视频里看到某些刚上小学的孩子为了逃避写作业,从而选择报假警,称其父母虐待自己。随着网络世界的极速发展,海外思想的疯狂涌入,缺乏合作、分享、谦让、奉献等集体生活经验的孩子们逐渐变得以自我为中心,他们开始厌烦父母的管教和学校的约束。据有关部门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在某些青少年犯罪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到一些知法、懂法的未成年人不但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甚至会采取一些措施毁灭证据,从而逃避打击。在我国的刑法上已经表明,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理解,如果作案者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就可以不负任何刑事责任。法律本应该是惩恶扬善的,但是却因为这条规定,反而成为未成年人罪恶的保护伞。所以,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过度保护,是否也是一种“溺爱”呢?

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是一项长期、细致且反复的工作,我们必须以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为主体,学校教育为核心,形成全社会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良好氛围。法律方面,我们应该秉承“公正、公平”的原则,保护那些真正需要保护的人。作为最严厉的法律规范——刑法对全体成员产生威慑作用,而现行责任年龄的划分恰恰使得刑罚的威慑力受到削弱,往往是一放了之,结果不但无助于未成年人的改造,而且产生示范效应,让更多的未成年人产生“犯罪要趁早”的念头。“做事先做人”,孩子就是一张白纸,家长、老师和社会的“态度”就是那支作画的画笔,孩子的未来是什么颜色,全凭“我们”来描绘。只有全社会一起来关心、支持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才能不负时代赋于我们的重任。(叶晨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