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谈求职陷阱 (法官求职注意事项)

“考试只是走流程、保证工作岗位、待遇丰厚”……

眼下正值求职季,大学毕业生们都在忙着应聘签约,可有一些社会经验少的大学生们却陷入了中介机构的宣传陷阱。这些机构声称与大公司有合作关系,只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就业推荐服务费,就可以通过特殊渠道得到好的工作机会。当大学生们缴纳了服务费后,真的能获得理想的工作吗?今日,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从广州花都法院获悉了一起求职生被骗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缴纳"就业推荐服务费"就能找到工作?有诈!

原告谢某、闫某、梁某系2019年的应届毕业生,2019年3月6日,被告李某以某教育有限公司的名义(甲方),分别与谢某、闫某、梁某(乙方)签订《就业推荐服务协议书》。其中约定:

1.甲方承诺在乙方完善相关手续和费用后在90天内安排乙方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并顺利通过面试,直签某机场室内安全检查员职位,确保乙方录用后的待遇按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2.李某未按合同约定为谢某、闫某、梁某安排对应岗位,则应全额退还服务费。

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就业推荐服务费等必要费用,总共费用为35000元。

随后,谢某、闫某、梁某分别向李某转账,共计105000元。经被告李某安排,原告谢某、闫某、梁某以实习生身份在某机场从事外勤安保工作。期间,谢某、闫某、梁某多次催问李某转机场内安检工作的时间,但李某表示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对内场旅检岗位削减,内场岗位暂时安排不了。

鉴于该情况,谢某、闫某、梁某要求李某退还服务费。但李某仅在2020年9月23日分别向谢某、闫某、梁某退还服务费5000元。谢某、闫某、梁某认为由于李某不遵守合同约定,导致其错过了找工作的最佳机会,遂向花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服务费。经查,合同中的甲方某教育有限公司并未经工商登记注册。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司名义与谢某、闫某、梁某签订涉案合同并收取服务费,则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李某未按约定履行中介服务义务,则应全额向谢某、闫某、梁某退还款项。

法官提醒:警惕中介机构夸大宣传

经办法官提醒:受理的此类案件中,大学生在面对中介作出的承诺时,容易盲目轻信。未对中介机构进行深入调查,便缴纳高额的服务费,最终得到的工作却常常不尽人意,还因此错过了找工作的最佳时间,实在得不偿失。

找工作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生活的第一步。近年来,中介机构为了赚取服务费,向大学生承诺“只要交了一定的服务费,考试就是走流程、保证高薪、安排全国500强企业”等。

面对这些夸大宣传,法官提醒:

1、大学生们一定要保持理性态度,切莫盲从花钱、盲从就业;

2、可通过正规网站投递简历找工作;

3、通过企查查等官网对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核对。

文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章程 通讯员 花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