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东海之争主要是什么之争 (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

中国和日本在东海专属经济区的划界上存在分歧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但只要是矛盾就必然存在着对错的问题,那么在这起纠纷当中究竟是谁在强词夺理呢?首先我们不必急于下结论,要解释清楚这个问题就必须弄清楚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法学概念。换句话说,中日东海之争绝非什么历史问题,而是近代海权意识下的产物,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古代找不到有关中日争夺东海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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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类还蜷缩在陆地上的时候,对海洋权益是没有多少概念的,真正意识到国土周边的海洋也是自身权益的一部分时已是近代海军崛起之后的事情了。当时没有如今12海里领海的概念,相反人们约定俗成地将离岸3海里的水域作为自己的“海上领土”。之所以以这个数字为标准是因为那个时候的海岸炮最多只能打3海里,所谓“疆域在大炮的射程之内”,3海里领海的规定便也就此确定下来。不过随着时代进步,区区3海里的范围实在满足不了各国对海洋的需求,于是随后不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出台。

如下图所示,领海的范围由3海里扩展至离岸12海里,此间的一切主权统归领海所属国所有,换句话说外国船只进入这12海里的领海跟进了这个国家的陆地没有区别。不过海洋毕竟不是陆地,起码你不能在上面建个哨所什么的,所以必须在领海以外再确立一个缓冲区,于是又一个12海里应运而生,这就是“毗邻区”。“毗邻区”是指处在领海以外且与领海相连,由治海国行使某些特定权力的海域,也就是说这部分海域你可以进来,但是我已经有权利管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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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海”和“毗邻区”的确立基本解决了该国家的安全问题,但海洋涉及的可不仅是安全,更重要的是巨大的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专属经济区”的概念诞生,而这也成为包括后来中日在内的众多海洋国家矛盾的根源。起先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诞生之前,世界上已经通行一种《大陆架公约》,就是说只要是你大陆自然延伸进入海洋的部分,上面的资源都归你开采。显然这个规定对大陆国家大大有利,但对岛国却没什么好处,事实上很多大陆国家正是根据这项规定将脚伸到了岛国的大门口。

为了平衡双方之间的争执,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推出“专属经济区”的概念,也就是离岸200海里(包含“领海”和“毗邻区”)为该国专属经济范围。不过这项新规定却伤害到了大陆国家的利益,于是在推行“专属经济区”原则的同时又肯定了“自然大陆架”的概念。所谓“自然大陆架”就是离岸350海里的范围,其中200海里的经济权益100%归主权国,剩余150海里的范围别国可以开采,但要上交主权国51%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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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做出这项规定的时候并未确立“专属经济区”和“自然大陆架”的优先等级,换言之,每个国家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有利本国的途经进行解读,而中日之间的矛盾正在于此。中国和日本之间的海域显然没有400海里,自然也就不能保证各自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日本要求双方平分并提出“东海中间线”的原则。而中国则根据“大陆架原则”提出以冲绳海槽为界,将专属经济范围大大向日本方向延伸,这使得日方极其不满。

从法理依据上看,双方都可以从《海洋法公约》中找到有利于己方的规定,而《公约》诞生之初似乎就已经预料到后世无休止的纠纷,因此还成立了一个“国际海洋法法庭”。不过这个“法庭”跟《公约》一样,完全就是“和稀泥”的产物,该法庭规定“缔约国有权在任何时候做出声明,表示不再接受《公约》约束”,同时“法庭的任何一个案件都具备独特性,不作为其他案件的参照案”。如此一来,“国际海洋法法庭”就成了摆设,由于其发挥的仲裁能力实在有限,有实力的大国基本上不再寄希望于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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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清楚了中日东海之争的由来,您认为理亏在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