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浏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浏阳市关口办事处白沙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电话:0731—83813017
83813022
一.省内居民申请护照
省内居民办理因私护照需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提交申请。工本费200元每证,加注20元/项,*证办**时限10个工作日。
二.省内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1.港澳旅游
省内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的,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湖南省内非长沙市居民只能申请团队游。工本费100元每证,签注费20元每次一地。办理新证时限10个工作日,旧证签注时限7个工作日。
2.其他事由赴港澳
长沙市居民因探亲、商务、就学、就业等事由申请赴港澳地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工本费100元每证,签注费20元每次/地,100元多次/地。办理新证时限10个工作日,旧证签注时限7个工作日。
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是指:探亲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港澳亲属身份证及回乡证复印件;商务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证及与港澳商务往来的证明材料;就学、就业需提供香港入境许可或澳门录取证明书、劳工预报名单。
三.省内居民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1.台湾旅游
长沙市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需持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省内非长沙市居民申请团队游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个人游参照国内异地申请手续)。工本费30元每证,签注费20元每次。办理新证时限10个工作日,旧证签注时限7个工作日。
2.其他事由赴台湾
长沙市居民因探亲、定居等私人事务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入台许可原件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应邀前往台湾或进行经贸文化交流活动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台办批件。
温馨提示

1.申请人可在长沙市各区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就近提交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或登录湖南出入境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预约申请;
2.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并提交申请人户口本或者身份证、监护人身份证件及监护证明;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含离退休人员)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意见。
4.加急办理情形:出国境奔丧、探望危重病人;出国境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5.申请人凭回执单按照预约领证时间到受理机关领取证件,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如回执单遗失,需由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并填写情况说明后领取。
6.在出国境证件未领到之前,请不要提前预定机票、车票、酒店和预交旅行费用。
四 .国内异地户口申请护照、 往来台湾通行证
1.在长沙市居住的流动人口申请对象
1.具有长沙市(含长、望、浏、宁)户口居民的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
2.在长沙市(含长、望、浏、宁)就业的人员(已连续在我市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及其配偶(在长沙居住满半年)和未满16周岁子女
3.在长沙市(含长、望、浏、宁)高等院校在读的学生及其配偶(在长沙居住满半年)和未满16周岁子女
4.在长沙市(含长、望、浏、宁)居住满半年(含)以上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
5.在长沙市(含长、望、浏、宁)居住满半年(含)以上申请换发、补发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个人游签注的内地居民。
申请资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白底正面彩照(规格为48mm×33mm)
3.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其他材料:
①具有长沙市(含长、望、浏、宁)户口居民的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长沙户籍居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②在长沙市(含长、望、浏、宁)就业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就业人员需提交长沙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③在长沙市(含长、望、浏、宁)高等院校在读的学生及其配偶(在长沙居住满半年)和未满16周岁子女,就学人员需提交学生证、学籍卡、学校保卫部门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④在长沙市(含长、望、浏、宁)居住满半年(含)以上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等)复印件,交验原件。
⑤在长沙市(含长、望、浏、宁)居住满半年(含)以上,申请换、补发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再次赴台个人游签注的,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等)复印件,交验原件。
5.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须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申请人取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后,须通过湖南省旅游局指定的赴台旅游组团社向台湾有关部门代办《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
3.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可自行从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前往台湾,在台停留期间可自行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
办理时限:流动人口异地申请的30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1.护照200元/证,证件加注20元/件;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证件加注 20元/件;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