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暑期
这段时间也是
各位学生朋友上网的高峰期

在这里小编要给
各位网吧营业者提个醒
莫要贪图一时之利
在法律的边缘来回试探
视频加载中...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明确规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经营单位不得接纳
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因此
有不少网吧经营者
未能按照规定
核对上网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法律
链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上网服务场所营业人员
应按照相关规定
合法经营
同时
广大未成年人家长朋友
一定要注意保管好
自己的身份证件
引导孩子正确认识互联网
合理使用网络
共同维护良好的上网秩序
来源:山东网警巡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