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遗失物拒不归还警察受理吗 (捡到遗失物不归还索要2000块钱)

  日前,一位女士来到经开区(头屯河区)高铁新区派出所澎湖路社区警务室求助,她乘坐出租车时,把手提包落在出租车后排座位上了,她说:“手提包里有证件、银行卡、手机和现金。”   “别急,看看你的支付记录,我们联系一下司机。”民警初玉彬了解情况后,帮忙联系到出租车司机。   “我没有看到手提包,后面我又拉了一个乘客,是不是他拿走了?”在初玉彬的电话指导下,司机师傅联系到了后来的乘客,得知确实是这位乘客将手提包捡了回去。   捡到手提包的乘客姓张,在电话里,他同意将手提包还给陈女士,但是要求收2000元“好处费”。他说:“包里有手机、证件,价格不菲,况且我送回去也需要时间和路费。”   “拾金不昧是美德,况且你捡到遗忘物品,不归还已是违法行为。”初玉彬将张先生约在警务室,释法讲理,张先生最终将手提包归还并道歉。    丢失东西遇到拾金不昧的人是万幸,然而遇到捡到东西不归还,或者索要“谢礼”的行为违法吗?法律是否可以对“拾金”做出相应规定?   “‘拾金不昧’对市民而言既是道德约束,在法律上也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初玉彬介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交给公安等有关部门,也就是说,捡到东西不还给失主,属于违法行为。   “不少人觉得有的物品不贵重,没必要归还,这其实是错误的。”初玉彬说,物品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金钱价值上,也可能体现在纪念价值、荣誉价值等方面,遗失物是否“贵重”,除了物品本身的金钱价值,还要结合失主的主观认识。    捡到物品拒不归还失主,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初玉彬说,从民事责任的角度看,拾得人拒不交还遗失物是侵犯了失主对遗失物的占有权,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不得无理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还可能触犯刑法。”初玉彬说。(记者张梦婷)

来源:掌上乌鲁木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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