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邢台市政务新媒体监测平台项目。
(二)建设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9〕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公开领办〔2021〕1号)等文件要求。

邢台市政务新媒体监测平台
(三)建设目标、规模、内容。
1、建设目标。
按照《意见》中提出的“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假冒政务新媒体,要求第三方平台立即关停,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 不得强制要求群众*载下**使用移动客户端等或点赞、转发信息。第三方平台要强化保障能力,持续改进服务,为政务新媒体工作开展提供便利”要求,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通过建设“邢台市政务新媒体监测平台”,对邢台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政府机关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监测统计。
2、建设规模。
通过市监测平台将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以及所属各乡镇(办)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包括微信号、微博号、抖音号)纳入平台进行监测,实现对新媒体账号的管理、发布内容监测和数据统计、具有政务新媒体任务管理功能,并对外提供API数据接口功能。
3、建设内容。
①市监测平台的主要功能分为平台账号管理、新媒体账号备案管理、新媒体发布信息采集监测、新媒体采集监测统计、任务管理五部分,包含PC端和安卓APP 端。
②采集监测服务通过采集平台内各单位新媒体账号(包括微信、微博、抖音)发布的信息,将采集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提供监测通知、数据统计、报告导出服务,按季度进行监测报告汇总,以满足政务新媒体监测工作的需求。
③市监测平台实施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免费提供7*24 小时运维响应服务一年(含驻场工作人员1名)。
二、技术要求
(一)功能要求。
*1、平台管理功能。邢台市监测平台系统要求使用前后端分离技术,客户端为WEB 浏览器,要求适配360、火狐、谷歌等主流浏览器。
(1) 平台账号管理。
监测平台需要具备账号注册、账号登录、账号权限管理功能,将监管员账号、各单位账号、第三方服务机构账号进行统一管理。
监管员账号负责整个监测平台的账号管理工作,包括单位账号入驻审核、账号角色权限的设定、账号停用、系统配置维护等工作。
各单位进行账号注册后,需要监管员审核通过后才可登录邢台市监测平台,负责监测平台的工作和信息的更新维护。
各单位政务新媒体的日常运维工作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要在邢台市监测平台注册账号。
(2) 新媒体账号备案管理。
各单位将本单位已开设的新媒体账号(微信、微博、抖音等)登记到邢台市监测平台,并提交管理员审核;当政务新媒体账号发生变更、关停时应及时更新并提交管理员审核。
邢台市监测平台自动监测已审核通过的新媒体账号发布的内容。邢台市监测平台在进行采集监测时,如发现与系统内各单位名称关联或相似的政务新媒体的账号,但主办单位未进行备案或注册主体与备案主体不符的情况,经管理员确认后,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核查。
(3) 新媒体工作任务管理。
新媒体工作任务管理,可以实现多媒体、多单位协同发力,共同打造政务新媒体矩阵,主要功能如下:
①监管员可以向下级多个单位发送任务通知(内容以文字为主,并可以添加附件, 包括图片、文档等)
②下级部门收到任务通知后,可以进行查看、响应等操作;新媒体的日常运维工作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的单位,可将任务通知直接或编辑后转发给第三方服务机构;任务完成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内容以文字为主,并可以添加附件,包括图片、文档等)。
③监管员可以在平台内查看响应内容、各下派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可以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催办;
④系统自动统计已发送单位、响应单位、完成任务单位的数量,对于任务的执行情况做实时统计;
*2、新媒体采集监测。
(1) 中标人负责配置政务新媒体账号发布内容的采集规则和监测规则,定时采集系统内各单位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发布信息。
(2) 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具体监测统计的数据为:
①出现严重表述错误,例如发布的文章中出现错别字;
②泄露国家秘密,例如发布的文章或视频中涉及国家机密;
③发布或链接*动反**、*力暴**、色情等内容;
④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⑤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
⑥由驻场工作人员负责检查各单位对外公开*载下**的移动客户端(APP)是否可以正常*载下**或使用,是否发生“僵尸”、“睡眠”情况;
⑦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如关闭评论等情况;
⑧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3) 对于采集监测中的异常数据进行统计,以列表形式展示给管理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管理员进行确认后,对于异常内容向单位负责人发送整改通知(系统通知和短信通知)。
*3、新媒体采集监测统计。
(1) 对平台内各单位备案的新媒体帐号(微信、微博、抖音等)发布信息采集的数据进行分类统计,包括但不限于文章类统计、视频类统计、发布频次统计、监测排名、整改情况,并可查看各类信息明细。
(2) 可生成政务新媒体监测报告,并支持导出。
4、安卓APP客户端。
安卓APP客户端需要具备账号注册、账号登录、监测统计、任务管理、系统通知等功能。
(二)其他要求。
*1、用于系统通知、验证码的短信,自平台实施并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对于政务新媒体账号发布内容进行监测分析时,应使用主流云大数据平台的数据进行分析,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实用性,本平台建设和运行中涉及到第三方收费的,自平台实施并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提供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各一台。
笔记本电脑技术参数要求:处理器:≥4核;内存:≥4GB;固态硬盘:≥512G; 屏幕尺寸:≥13寸。台式机电脑技术参数要求:处理器:≥4核;内存:≥8GB;固态硬盘:≥512G; 屏幕尺寸:≥17寸。参考范本订立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