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粉丝来信说,他在2月初时收到公司HR邮件通知今年年终奖发放金额,年终奖在三月和工资一起发放,因为房子三月到期,而且也有一家公司有意向,他在现在提离职,下月发工资是否还能收到年终奖?
这种情况就得看公司大规模和领导的格局了,一般民营企业那你是别想了,平时正愁找不到借口扣你钱呢,你这自己走了岂不是正好省了一笔钱?
但是国企尤其是央企,这点就比较正规了,一般是你应得的钱都会给到你手里面,当然你也别想着能足斤足两的给,肯定也得打折扣,毕竟你都离职了,也不怕你以后因为怀恨在心而导致工作上消极怠工甚至搞小动作了。
我之前就职的单位就是一家大型央企,属于三桶油之一,我是2020年2月末提交的离职报告,3月初正式走人,我们当年是下发薪,也就是3月份发2月份的薪资,当时我已经抱着大不了损失一个月工资的心理准备了,但是让我意外的是,3月10号那一天,已经身处新东家办公室的我还是很准时的收到了老东家的2月份工资,一分不少的全给了我。
您要说这是我应得的,没必要为此而对原东家感恩戴德,但接下来发生的两件事儿就足以说明问题了:央企就是央企,有担当有责任,绝对不会亏待哪怕已经成为过去式的员工!
其一就是上一年度的补发工资,竟然再我离职后也给我了。老东家有个惯例,每年涨薪一次,并且按照涨薪标准再额外补发一次上年度工资,我们叫“补薪”,数额不多,也就是1000来块钱吧,我2020年走的时候,老东家还没有发2019年的补薪,我也没打算会给我了,毕竟人都走了,于情于理我也不应该再享受这个待遇了。
但局气的老东家,到日子后还是足额给我补上了12+2个月的补薪,人事处的小姐姐还不忘发短信提醒我,真是让我受宠若惊。
第二件事就是年终奖了,老东家每年年底都有年终奖,数额根据当年效益来定,好的时候6w多,差的时候也有3w左右,虽然我是2020年2月份提交的离职报告,3月份才正式走的,相当于当年我给单位还工作了2个月的时间,但我压根就没想到就因为这2个月,在老东家2020年底发放年终奖的时候,依然给我发了2个月的数额,大约7000多块钱。
说实话,收到这笔钱的时候我简直都要惊呆了,这得是多正规的企业才能如此公平公正,不沾员工一分一毫啊!
也不怕您各位笑话,我当时甚至都产生了一丝丝后悔的情绪,后悔如此轻易就从这么正规的一家单位离职了,恐怕我以后再也找不到那样人性化的大企业了。
当然我也知道,像我的老东家那般有原则的单位,在现如今的大环境中肯定是少数,尤其是民营企业,你肯定不能指望着他们百分百的遵守劳动法,不克扣员工的利益,所以我对于题主的建议是: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反正就还有不到一个月就能拿到年终奖了,等到把肥肉吃到嘴里面,然后再走,岂不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