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元626年7月2日的早上,38岁的皇太子李建成和24岁的皇弟李元吉像往常一样正常上班前去上朝,经过玄武门时,却遭到了提前埋伏在这里的李世民的袭击,李世民亲自射杀了他的哥哥皇太子李建成,手下杀死李元吉,史称玄武门之变。
*变政**后,继续血洗了李建成的*宫东**和李元吉的齐王府。
但是原*宫东**和齐王府的女眷则全部没入宫中,后来成为李世民的后宫组成部分,其中较著名的是原来李元吉的妻子杨氏,被李世民纳为妾,还为李世民生下了一个儿子曹王李明,是长孙皇后去世以后唯一一个生下子女的嫔妃。
李世民霸占弟媳,有悖伦常。却没有被世人所唾弃,这是为什么呢?
其实在古代婚姻关系中,兄纳弟媳或者弟娶寡嫂都是很正常的。

弟纳寡嫂或兄娶弟妇
是寡妇内嫁制的
一种平辈收继婚
亦称转房婚
平辈之间的收继婚
在历史上最多最常见
也延续时间最长
至今民间仍有流传

早在远古的神话传说时代,就有弟纳寡嫂的记载。
如《楚辞·天问》云:“惟浇在户,何求于嫂?女歧缝裳,而同爰止?”按神话传说女歧是及其殪的妻子,霾与浇是兄弟。问殪死后,浇为何在嫂子女歧缝衣裳时,要和她同居。
《史记·三皇本纪》记载我国古代著名贤君舜,和象是同父异母的兄弟。舜的父亲瞽叟妻子死后,娶了个后妻生象;瞽叟十分喜欢后妻及后妻所生的象,却很讨厌前妻之子舜。
所以总是设法杀掉舜,几次谋害均未能如愿。一次让舜去挖井,当挖到很深时,瞽叟与后妻所生的儿子以土填井,舜从井旁边打洞出去,瞽叟与象不知,以为舜已死,大喜。
于是象与父母分家,“舜妻尧二女(即娥皇、女英)与琴,象娶之;牛羊仓廪与父母。”这里象娶哥哥舜的两个妻子,就是古代的弟纳寡嫂的转房婚形式。

《淮南子·汜道训》云:“昔苍梧绕娶妻而美以让兄……孟卯妻其嫂有五子也。”这两个人一是春秋时代人,一为战国时人,说明当时兄弟之间转房收继是十分正常的社会现象。
平辈之间的收继转房婚姻不涉及*伦乱**婚配,所以,从世界范围来看,各民族都曾盛行过。
古犹太王国中,一个人死而无子,其兄弟必须娶死者的配偶,以承担赡养责任。
《圣经·旧约》中云,弟弟不娶亡兄的妻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要受到上帝的羞辱和惩罚。
在汉代时,收继父妾后母以及叔母等,在法律上都要以“鸟兽之行”的“烝报罪”处以极刑,但是,对于兄嫂弟妇之间的性关系却看得很淡。
像汉高祖时,陈平“盗嫂”虽视为不轨行为,但也只是小节问题。直到晋代法律才规定“唐奸伯叔母之令,弃市,”而“淫寡女,三岁刑”,显然要比*伦乱**婚配罪轻得多。

少数民族收继婚对弟纳寡嫂一般看做天经地义之事。
南北朝时,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后,带来收继婚风俗,妻寡嫂弟妇乃司空见惯。
像《北齐书·后妃传》记载高洋当皇帝后,尊其兄高澄为文襄皇帝,其嫂元氏为文襄敬皇后。
天保六年(555)高洋几年皇帝当得发了昏,说“昔吾兄奸我妇,我今须报。”于是淫其嫂文襄敬皇后元氏。
其高氏女妇不论亲疏,都使左右与之*交乱**于前,可是高洋死后,其皇后李氏被尊为文宣皇后。
其弟高湛继位武成帝后,又逼其嫂文宣皇后与之淫乱,并说:“若不许,我当杀尔儿。”文宣皇后不得不从,与武成帝婚后生一女,不举,武成帝高湛大怒说:“尔杀我女,我何不杀,尔儿。”

把其兄文宣皇帝高洋与文宣皇后李氏的亲生子太原王绍德当场乱棒打死。文宣皇后大哭,武成帝愈怒,把文宣皇后剥光衣服赤裸裸地乱打致昏死,盛以绢囊中犹流血淋漓,投入水渠中。
北齐高氏兄弟这种逼嫂行淫固然是宫廷淫乱,但与当时弟纳寡嫂的婚姻风俗也有极大关系。
唐代玄武门之变后,李世民杀掉太子李建成和其亲弟李元吉;李元吉之妃妾杨氏被唐太宗李世民收继,而且生了第十四皇子曹王李明。
《新唐书·曹王明传》记载:“曹王明,母本巢王(李元吉)妃。帝宠之,欲立为后。魏征谏曰:‘陛下不可以辰羸自累。’乃止。”
说明唐太宗当时不仅纳弟妇为妃,而且还想立为皇后,在魏征的谏阻下才未能实现。

《新唐书·诸帝公主传》还记载唐安乐公主曾下嫁给武崇训,“崇训死,主素与武延秀乱,即嫁之。”武延秀本是武崇训的同胞兄弟,即弟纳寡嫂。
这次弟纳寡嫂的转房婚,轰动朝野,仪式分外隆重:“是日假后车辂,自宫送至第,帝与后为御安福汀临观,诏雍州长史窦怀贞为社会使,弘文学士为傧相。
王障车捐赐金帛不赀。”这场隆重婚礼不仅皇帝皇后亲临观礼,而且文武百官都前往奉驾,说明当时兄弟之间的转房婚是社会承认,合乎道德的。

宋代时由于礼法较严,弟纳兄嫂,兄娶弟妇之类转房婚较少。
但是元代不讳收继,不仅在蒙古族中“兄弟死各妻其妻”,就是在汉人中平辈转房收继婚也受影响而多起来。
所以明、清两代法令对此取缔甚严。《明律集解·户婚律》及《皇朝通典·清律》记载:“若亡兄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妾各减一等。”
但是,实际满清入关前,也是实行收继婚,只是在入关后接受汉化,才按明律制度定律条,禁止转房收继。
最典型的是顺治皇帝的母亲孝庄皇后下嫁多尔衮之谜,在许多清人笔记及野史上都有记载,张煌言《建夷宫词》还写道:“上寿觞为合卺尊,慈宁宫里烂盈门。*宫春**昨进新仪注,大礼恭逢太后婚。”

对此,许多学者如孟森、胡适、商鸿逵等人都进行考证论辩。孟森认为野史传说依据都不信,张煌言是抗清的明代遗臣,写诗攻击诋毁满人朝廷更不足为凭,孝庄太后下嫁摄政王多尔衮之事属子虚乌有。
而胡适认为下嫁之传说无证据可凭,而“皇父”之称自是史实,对孝庄太后下嫁之事并不能排除。
但是,根据满族旧俗,娶兄嫂、姑母、侄女,甚至收继后母的都不罕见。
所以萧一山《清代通史》中说:“太后下嫁摄政王一事,言者纷纷至今未得确证,故未敢妄述。
然就满州风俗观察,则此事殆非不可能,谓清末污诋之辞,未尽然也。”这正说明清人入关后接受汉化,对自己过去落后旧俗便隐讳起来。为了“纲常礼法”,毁灭直接的历史证据。
其实弟纳寡嫂,属平辈转房收继,在法律上虽然严禁,但民间是禁而不止的。

《清代名臣判牍》记载江苏一带有“叔嫂接”的风俗,“苏乡旧俗,兄即娶妇,不幸身亡,遗妇与叔成婚,乡人称‘叔嫂接’,时有所见,恬不为怪。”
而清代著名史学家赵翼《檐曝杂记·甘肃陋俗》亦记载:“甘肃省多男少女,故男女之事颇阔略。兄死妻嫂,弟死妻妇,比比皆是。”
直到近现代这样平辈之间的转房收继屡见不鲜。
按照遗传学角度讲,弟与兄嫂,兄与弟妇之间没有直接血缘关系,在正常情况下一方失去配偶,两厢情愿结合是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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