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再审开庭,曾二审由死刑改判死缓,疑被告女儿出具谅解书引质疑,家属望判回死刑

8月20日上午9点,四川彭州市“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在绵阳监狱再审开庭。

被害人杨某芬的侄女告诉武汉晨报记者,家人们诉求有二:一是希望法院严惩凶手张志军,依法判处死刑;二是希望张瑜尽快回东北老家处理丧葬事宜。

此次再审庭审,被害人杨某芬的哥哥、邹某海的姐姐及两个弟弟四位直系亲属到场参与。

关于辩护焦点,杨某芬侄女提到,“抢孩子是凶手一家的说辞,现在无从考证。此案不能定性为激*杀情**人,激情不会连杀三人,张志军夫妇不打120抢救,主观意识很强。谅解书疑为凶手女儿张瑜出具,且案发时正在诉讼离婚期,应该回避。表哥邹朔的女儿邹某某尚小,没有行为责任能力,张瑜不能代替邹某海和杨某芬的*亲近**属、也不能代替孩子出具谅解书。”

截至发稿,记者曾联系张瑜及其家属,未获回应。

四川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再审开庭,曾二审由死刑改判死缓,疑被告女儿出具谅解书引质疑,家属望判回死刑

被害者生前遗照,由左到右依次是邹某海、杨某芬、邹朔。图丨家属提供

【1】看望儿子被亲家杀害

武汉晨报此前报道,2019年1月10日,邹朔和父母一起在成都彭州一小区住宅内被人用剔骨刀捅伤,他与母亲因大量失血当场死亡,其父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行凶者是邹朔的岳父张志军。

案发后,受害人亲属放弃民事赔偿,只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成都中院一审判凶手死刑。今年4月8日,亲属拿到一份四川高院的二审判决,凶手被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杨某芬的哥哥杨寒(化名)介绍,2019年1月,因外甥已很久没回东北老家,思儿心切的妹妹和妹夫,趁学校放寒假时,于当月7日启程,不远千里赴彭州市。临行前,他们还向亲友表示,要去儿子家过年。

同年1月11日下午,东北的亲友接到彭州警方电话,得知妹妹杨会芬一家不幸遇害。凶手不是别人,正是外甥的岳父张志军。杨寒回忆,当时他和亲人们都不相信这是真的,以为是遇到了诈骗电话。与当地警方反复确认后,匆忙赶赴彭州。

“刑警大队的民警带我们去辨认的尸体,当看到三具冰冷的尸体和尸体上的刀痕,我们特别难受。后来才知道,妹妹、妹夫到彭州前,外甥和妻子正闹离婚。”

在杨寒眼中,妹妹、妹夫为人和善,性格温良,工作中,从未和领导同事发生过矛盾;生活中,从未与街坊邻居发生过争执和不愉快。他一直不理解,外甥的岳父为何如此残暴地杀害这一家三口。

凶手张志军曾向警方供述,邹朔父母过来是为了抢孙女,“不知道邹朔和他父母为什么要来抢孩子,他们之前都没来看过孩子,没有什么矛盾。邹朔也没说过要孩子。”

但杨寒认为,这只是凶手单方面的说法,实在不靠谱。“我妹妹家在场的人都被杀了,所谓的抢孩子,可能都是单方面说辞。”

【2】二审凶手改判死缓

四川高院二审判决书显示,张志军在上诉时提出,这起案件由家庭婚姻纠纷引起,邹朔一家对引发案件有严重过错,且他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一审判决只考虑严重后果,而不综合分析案子的起因、经过及他所面临的危急状态,对他量刑过重。

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被害人有过错,张志军有自首、认罪、悔罪,获取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本案不属于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案件,对上诉人不判处死刑更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建议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过程中,关于上诉人张志军及其辩护人所提本案由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有过错,本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辩护意见,四川高院不予采纳;

同时,四川高院采纳了辩护人所提,张志军具有获取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等多个法定或者酌定从宽情节的辩护意见。

关于辩护人所提对张志军不适用死刑的意见,四川高院认为,“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抢夺孙女,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的直接责任,致其犯罪行为的可谴责程度降低,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张志军作案后,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尤其是被害人邹成海被其捅伤后,没有继续加害;在得知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候警察,归案后如实供述,反映出其在激情犯罪后认罪、悔罪的主观心态。

因此,从上诉人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综上,上诉人张志军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最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四川高院认定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再审望判凶手死刑

四川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再审开庭,曾二审由死刑改判死缓,疑被告女儿出具谅解书引质疑,家属望判回死刑

今年6月30日,受害者方联名提交了请求四川高院判处张志军死刑的*愿请**书。 图丨家属提供

今年5月6日,四川高院通过该案再审决定书。

四川高院在决定书中称,原审被告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成都市中院于2019年12月20日以(2019)月01刑初24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扣押在案的尖刀一把,予以没收。张志军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

四川高院于2020年10月28日以(2020)川刑终33 号刑事判决,维持原判中对被告人张志军的定罪部分及扣押在案的尖刀一把予以没收的部分;撤销原判中对被告人张志军的量刑部分;改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害人邹某海的*亲近**属及被害人杨某芬的*亲近**属不服,向四川高院提出申诉。”

经四川高院审查,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被害人*亲近**属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本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被害人杨某芬的侄女称,抢孩子是凶手一家的说辞,现在无从考证。此案不能定性为激*杀情**人,激情不会连杀三人,张志军夫妇不打120抢救,主观意识很强。家人们都不接受二审的改判结果,再审开庭希望判凶手死刑,让死者们早日入土为安。

对于二审判决书透露的张志军有获取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情节,被害人杨某芬哥哥坚称不可能,“一审前,张家人就找过我们,表示愿意赔偿,请求我们谅解,我们都不同意,邹成海的家属也不答应。我们当时宁可不要民事赔偿,也要严判凶手,我想知道这个谅解是怎么来的?”

目前,邹朔一家三口的骨灰仍在殡仪馆安放,后事还未处理。

杨寒解释,因外甥邹朔和妻子张瑜并未离婚,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张瑜目前仍是邹家儿媳妇,需要她回东北出面处理。亲属们曾多次联系她,她却不作回应,“哪怕她不来,也希望她能出具委托信,使妹妹一家能尽早入土为安。”

武汉晨报记者 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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