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各种刁难员工,存在违法的情形。员工就能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不仅意味着劳动合同的解除,还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我们可以主张干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虽然法律明确地赋予了劳动者相应的权利,但是,如果未能正确地去行使权利,也很有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这里边我提醒大家4个非常重要的点,会直接关系到最终的裁判结果。
第一、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用人单位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相关事实。
你的离职的理由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比如,不给你提供劳动条件,拖欠你工资,不给你交社保,而且你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但是,如果你提的是单位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你缴纳公积金,这些不是提被迫辞职的法定理由,很有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大家一定要注意!
这里还有2个误区:第1个是,即使只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2个是,我提的是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不是直接辞职!!!比如,公司劝你走、挤兑你走,如果你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比较差,那这个时候,提出辞职,我肯定的告诉你,因为公司只是劝退,不让你工作但是并没有直接辞退你,你自己提出辞职,而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情形操作,这个时候掉到坑里了,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
有人会说,我辞职和向公司发“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都不是离职吗?效果一样的。真不一样!“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完善,很重要!不能省事偷懒。仲裁委或法院会进一步审查劳动者是否履行了“事先告知”的 义务,否则,可能会被认为主动辞职,会存在败诉的风险。
第二、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只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法律并未对“事先告知”的期限和形式作特别要求,但如果劳动者能在“正式离职前”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仅可以确保在程序上无懈可击,还更有利于保留相关的证据。因此,一定留存好公司收到你被迫解除的证据,这个非常关键。
如果是你可能通知交给单位了,但是你拿不出来交给单位的证据,单位这个时候如果否认的话,根本就成立不了被迫解除,反而形成了你旷工的事实。所以这个时候你的通知书,最好通过ems等快递的方式邮寄给单位,留存一个物流流转的信息。或者你把你那个被迫辞职通知书拍张照片,通过邮件或者说是通过聊天软件的方式告知公司领导,这样做可以让公司领导有一个跟你对话已经知晓的一个证据留存,这样才能保证它的法律效力。
这里还有1个注意事项:仅仅通过口头、录音、录像或者发信息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司法机关都基本上不认可。根据证据规则,劳动者对此负有举证义务,如果劳动者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相关事实,则需承担不利的后果,即很有可能会因此,而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第三、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给用人单位后,你这个时候不要去公司办理什么工作交接,签公司的那套所谓的离职申请书,那里边都是坑!很有可能成为个人原因离职,到时候是一分补偿拿不到的。更不要继续到用人单位上班,如果用人单位接受劳动者上班的,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了劳动合同会继续履行。此时,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成立的,获得经济补偿金就别想了。
第四、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事先不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在劳动仲裁中请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考虑到劳动合同的解除是私权,仲裁机关可能在立案时对这样的诉请不予受理。
好了,以上就是我对“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简单分析,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加好友评论留言。
我现在正在“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路上,仲裁结果已胜诉,一审刚开完庭等结果中,后面陆续为大家呈现我的整个过程,让有需要的朋友少走弯路,遇到劳动纠纷,一个人都可以拿起法律*器武**,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