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的案例来了,胡律师想通过该案例提醒各位,凡是别人让你出借银行承诺给你“好处费”,此人大多都在从事违法犯罪的事情,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而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不然,自己不仅要付出大量的金钱还要面临牢狱之灾。本案中的曾某仅获利800元,却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辩护对象】:曾某
基本案情:2022年3月13日,艾某微信联系曾某(辩护对象),让曾某提供银行账户用以“清洗”赌资,并且承诺给予“好处费”10000元。于是曾某在次日便提供其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给艾某,艾某用该账户接受了43900元,曾某在艾某的的指示下,通过支付宝、微信将其中的43100元转至指定的账户,自己在从中获利800元。案后,公安机关在东莞市虎门镇将曾某抓获。经查,被害人易某于2022年3月13日被诈骗226962元,其中6800元进入到了曾某上述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以曾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一、判处被告人曾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二、随案移送的手机1部,曾某退出800元违法获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办案经过:胡律师团队在接到曾某的委托后,及时地向曾某了解情况,发现曾某具有坦白情节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同时胡律师团队给曾某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曾某也非常愿意采纳胡律师团队的意见向受害人易某赔偿。在胡律师团队的介入下,曾某也取得了易某的谅解。胡律师团队就曾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并且建议法院对曾某适用缓刑。法院也采纳了胡律师团队的量刑建议,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好结果。
【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