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简称“吉”,省会城市为长春,全省土地面积18.74万平方公里。
2022年,全省GDP实现1.31万亿元,人口2347.7万人。

明,永乐七年(1409年)设置奴尔干都指挥使司,负责管辖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流域等地的赋税征收、地方行政事务等。为了加强与内地的联系,尤其是为大兴安岭以南、黑龙江流域广大地区运送粮食、布匹及军需物资,在陆地运输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尝试开辟水路运输,今吉林市地处松花江上游,非常适于当时的大船航行。
永乐十八年(1420年)、洪熙元年(1425年)、宣德七年(1432年)明朝三次派遣辽东都司都指挥使刘清,到此制造运输用船和军事用船,此地也成为通往黑龙江地区,或去向更远地方的中转站,其政治、经济、军事上的重要地位日益显著。由此,今吉林市有“船厂”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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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期朝廷在东北边疆地区不设省,仅派驻防内大臣。顺治三年(1646年),改称内大臣为昂邦章京;顺治十年(1653年),在宁古塔设昂邦章京镇守黑龙江、松花江和乌苏里江流域的广大地区。
到康熙帝时期,开始修建城池、设将军衙门,宁古塔将军驻地也迁移至此,此时再叫“船厂”已不妥,便渐渐改称“吉林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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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乌拉是满语,吉林表示“沿”,或靠近之意,乌拉意为“江”或“川”,合起来就是靠近江边的地方或沿江之地、沿江之城,后来在口语和书写中多将“乌拉”省略,简称吉林。另外,因为“吉林乌拉”是音译名,清朝时期的不同史料中曾把“吉林”译写成鸡林、畿林、鸡陵、几林、吉临等。
乾隆十二年(1747年)建立以“吉林”作行政区划名的吉林厅,“乌拉”二字正式被去掉。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建立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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