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判决由男方承担的债务,还能向女方要吗--婚姻家庭法(32)

在夫妻债务问题上,时常有这样的情况:离婚时协议由一方承担,或者法院通过判决、调解等方式确定由一方负责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还有权向另一方要求偿还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的时候债务归男方被法院起诉,起诉离婚男方债务需要女方还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过这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夫妻间通过离婚协议确定夫妻共同债务偿还义务人,或者法院通过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确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偿还义务人,债权人均可以不受该约束,仍然有权向另一方主张权利。这样规定的目的防止夫妻之间在离婚时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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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该规定也可以看出,如果在离婚时确定为另一方的债务,但因债权人的要求,自己一方仍然承担了还款义务,那可以向另一方追偿的。

因此,概括地说,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不管以哪种形式处理,只要是债权人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债权人均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夫妻之间的协议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但对夫妻之间仍有效力,可以以此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