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夫妻虽然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但为了孩子仍然继续生活在一起,甚至想出了“离婚不离家”的方法。“离婚不离家”看似两全其美,但其实背后隐患重重。

李大壮与张小美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因夫妻感情破裂,两人于2020年协议离婚。但是两人看到孩子还小,担心父母离婚会对其心理造成影响,于是便决定“离婚不离家”,维持表面夫妻的状态。
两人离婚后又同居了两年,在此期间,李大壮因失业,没有收入来源,多次对外借款,并用于支付孩子的学杂费、医疗费,以及平常一家日常生活的开支。
但是李大壮无法按照约定按时还款,债权人为了能够追讨欠款,于是便起诉李大壮和张小美,要求其共同偿还欠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虽已离婚,但是仍继续生活在一起,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因此,李大壮为小孩教育费、医疗费以及平常其他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两人共同承担。

一般情况下,我们不推崇“离婚不离家”这一种模式,因为“离婚不离家”可能产生诸多风险,更严重的甚至可能坐牢!
1、 债务混同,如上述案件中,一方为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可以推定为共同债务,另一方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2、 财产混同,离婚后,双方可能仍然按照结婚时的生活方式一起生活,相对应的财产也可能没有作出区分,如果以后产生纠纷,争议会更加麻烦;
3、 由于两人不存在夫妻关系,但是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一方在期间与他人登记结婚,那么另一方很有可能构成重婚罪,会被判刑。
4、 虽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对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支付进行了相关约定,但由于双方处于“离婚不离家”的状态,实际上仍处于共同抚养的状态,因此可能会出现抚养费难以主张的问题。

除了会带来的法律风险之外,对于孩子的伤害其实并不能够减少。虽然两人一直在努力给孩子营造一个完整的“家”,但其实离婚已经成了事实,两人之间的相处模式、言语交流已经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都会给孩子带来不好的影响。
如果您已经处于“离婚不离家”的状态之中,为了更好的保护自身权益,律师建议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共同居住期间之间的权利、义务,具体内容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制定。
#头条创作挑战赛##离婚不离家,跟不离有区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