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被拘留是警告还是收监 (缓刑考验期满后能否撤销缓刑收监)

经常关注刑事案件的朋友一定不会对“缓刑”一词感到陌生。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被告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人民法院在判处被告人缓刑时也会同步确定缓刑考验期,如果被告人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将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近日,西固法院就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2月,被告人薛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西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法警5000元。判决生效后,薛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在未经矫正机关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前往外地,经多次警告仍不返回。2022年7月,矫正机关书面建议西固法院撤销对薛某的缓刑,对其执行原判刑罚。

取保候审判决实刑后申请监外执行,缓刑期间被强制执行会收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后,经审查,确认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二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西固法院审理后认为,罪犯薛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私自外出,经多次警告仍不返回,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及缓刑监督管理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据此,西固法院依法作出撤销缓刑裁定,决定对薛某收监执行拘役五个月。

法官提醒

缓刑制度的初衷是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分子作出否定性评价的同时给予其悔罪自新的机会。因此,适用缓刑的罪犯必须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发自内心地反省自己的罪行,切勿和本案的薛某一样无视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否则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