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郑州市现代物流业扩量提质和转型升级,加快建设郑州现代国际物流中心,强化物流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拉动作用,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23〕12 号)文件精神,6月27日,郑州市物流口岸局、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郑州市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拟用真金白银的具体行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助力物流企业加快发展。而郑州市上一次实施对物流企业资金奖励还是在2017年。
本资金支持范围是:物流业是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 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根据实际需要实施有机结合的活动的集合,包括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
企业要求是:在郑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依法纳税,独立核算、合法经营的物流企业,且企业具有健全的经营、 财务、安全、技术等管理机制,财务状况良好。
支持时间是:2023年4月7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支持金额是:根据不同符合条件的企业,奖励不同的资金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扶持资金:(一)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补助中有违约行为的;(二)相同内容的项目已享受本市其他财政扶持政策的;(三)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四)企业存在谎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五)企业拒绝市物流口岸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就扶持资金 进行监督检查的。













来源:郑州市物流口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