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专职村干部最新政策 (村官职责与工作内容)

6月26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关于印发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协助政务服务事项、出具证明事项、减负措施指导目录和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参考指引的通知》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西省村官有关文件,山西省对于农村村干部的政策

山西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提出的具体要求,对村级组织减负措施以目录的形式明确了9条不得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项。主要包括:

山西省村官有关文件,山西省对于农村村干部的政策

  • 一是 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
  • 二是 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迁拆**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
  • 三是 坚决杜绝简单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
  • 四是 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填报表格、提供材料。
  • 五是 以县(市、区)为单位,清理整合面向村级组织的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不得简单以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者录制视频等作为评价村级组织是否落实工作的依据。
  • 六是 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
  • 七是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设立村级工作机制、专人专岗的,相应的*党**政群机构应协调提供人员、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不得将保障责任转嫁给村级组织。
  • 八是 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样式,*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对口挂牌。一般应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4块标牌和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2块标识。
  • 九是 凡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
  • 来源:山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