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持续扩张业务范围是众多企业的发展之道,但伴随而来的是企业资金压力越来越大。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压在企业头上的一座大山。
虽然国家一再强调要放宽银行*款贷**限制、增加*款贷**规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但从当下具体情况来看,企业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依然不容乐观。

50万借款引起的官司
2018年2月8日,A公司通过公司账户转账支付B公司账户50万元,附加信息及用途为借款购买材料。同日,B公司向A公司出具《借条》,载明兹由B公司收到A公司借款,金额50万元。
庭审中,A公司主张曾向B公司催款并提交2018年8月2日的催款函一份,B公司否认收到该催款函。A公司主张B公司同意按照月利率6%支付借款利息并提交A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与昵称为"吴某元"的微信聊天记录的公证书,公证书第15页"吴某元"说"……我会按原借款约定的超期时间累计计算,利息按6分计",第22页"吴某元"说"利息约定是3分,不会少一点!"

虽胜诉,也揭露出此借款合同的漏洞
1.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A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9月9日起计算至全部本息付清之日止)。
2.驳回A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虽然胜诉,但是当事人在借款时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比如没有还款期限、没写利息、没签担保合同、催款函没有保留邮寄单据等等,这为我们以后的举证提供了很大难度。

企业借贷的立法众多,要善于使用
企业间相互拆借成为解决资金问题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但因操作不规范、高利率等各种原因,产生的纠纷亦是屡见不鲜。另一方面,我国目前调整企业借贷的立法众多,渊源错综复杂,导致裁判结果迥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出台,为企业间临时性、偶发性的拆借提供了合法保护的依据。但这项规定并不是职业放贷人的保护伞,以盈利为目的经常性放贷依然属于违法活动。企业发展要寻求长期、稳定、安全的资金,仍然需要依靠银行这一类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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