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税法二难度 (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冲刺试题)

(一)

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拟对其开发的位于市区的写字楼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资料如下:

(1)2016年1月以8000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

(2)2016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0万元,其中包括装修费用4000万元。

(3)发生利息支出3000万元,但不能提供金融机构*款贷**证明。

(4)2020年3月,该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共计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2000万元。

(5)该项目已预缴土地增值税4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为5%,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计算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共计240万元,该公司对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说明该项目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原因。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3)计算该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4)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

(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6)计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额。(2020年)

(1)该项目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原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8000×(1+5%)=8400

(3)该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额=42000÷(1+5%)×5%= 2000万元

(4)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15000+8400)×10%=2340

(5)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8400(万元)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0(万元)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2340(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240(万元)

加计扣除=(8400+15000)×20%=4680(万元)

允许扣除的项目合计金额=8400+15000+2340+240+4680=30660(万元)

(6)不含税收入=42000-2000=40000(万元)

增值额=40000-30660=9340(万元)

增值率=9340÷30660×100%=30.46%,适用税率30%。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9340×30%=2802(万元)

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2802-450=2352(万元)。

(二)

2017年4月,税务机关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资料如下:

(1)2016年6月,以17760万元拍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了契税。

(2)自2016年7月起,对受让土地50%的面积进行一期项目开发,发生开发成本6000万元管理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银行*款贷**凭证显示利息支出600万元,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290万元。

(3)2017年3月,该项目实现全部销售,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31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该项目未预缴土地增值税;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说明房地产开发成本包含的项目。

(2)简要说明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标准。

(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4)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5)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017年)

(1)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迁拆**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等)、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2)①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款贷**证明的。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②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款贷**证明的(包含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情况):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3)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17760×(1+5%)×50%=9324万元

(4)房地产开发费用=600+(9324+6000)×5%=1366.2(万元)

加计扣除=(9324+6000)×20%=3064.8(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9324+6000+1366.2+290+3064.8=20045(万元)

(5)增值额=31000-20045=10955(万元)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955÷20045×100%=54.65%,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应纳土地增值税=10955×40%-20045×5%=3379.75(万元)。

(三)

2019 年 7 月,某县税务机关拟对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资料如下:

(1)2016年1月以18000万元协议购买用于该房地产项目的一宗土地,并缴纳了契税。

(2)2016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开发成本6000万元,小额*款贷**公司开具的*款贷**凭证显示利息支出3000万元(按照商业银行同类同期*款贷**利率计算的利息为2000万元)

(3)2018年12月该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金600万元,未开具发票。

(4)2019年6月该项目已对外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90%,共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54000万元,

剩余可售建筑面积的10%以成本价出售给本企业职工。

(5)该企业已按照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108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准为3%,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房地产选择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说明该企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2)计算该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3)计算该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计算该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5)计算该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2016年考题改编)

(1)该项目对外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90%,剩余10%以成本价出售给职工,相当于该项目全部销售,属于企业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范围。

(2)该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18000×(1+3%)=18540(万元)

(3)该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54000÷90%×100%÷(1+5%)×5%×(5%+3%+2%)=285.71(万元)

(4)开发成本=6000-600=5400(万元)

开发费用=2000+(18540+5400)×5%=3197(万元)

加计扣除金额=(18540+5400)×20%=4788(万元)

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18540+5400+3197+285.71+4788=32210.71(万元)

(5)土地增值额=60000-2857.14-32210.71=24932.15(万元)

增值率=24932.15÷32210.71×100%=77.40%,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应纳土地增值税=24932.15×40%-32210.71×5%=8362.32(万元)

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8362.32-1080=7282.32(万元)。

(四)

某工业企业2021年3月1日转让其位于县城的一栋办公楼,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2000万元。2008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3000万元,发生建造成本4000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8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对该项目选择 简易计税 方法计算增值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成新度折扣率6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请解释重置成本价的含义。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企业办公楼的评估价格。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印花税。

(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6)计算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015年考题改编)

(1)重置成本价的含义:对旧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造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费用。

(2)土地增值税时该企业办公楼的评估价格=8000×60%=4800

(3)应纳增值税=12000×5%=60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600×5%=30(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600×(3%+2%)=30(万元)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0+30=60(万元)

(4)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印花税=12000×0.5%=6(万元)

(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3000+4800+60+6=7866(万元)

(6)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转让办公楼的增值额=12000-7866=4134(万元)

增值率=4134÷7866×100%=52.56%,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应纳土地增值税=4134×40%-7866x5%=126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