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热议的三星手机爆炸事件大家应该都知道吧!而就在10月29日,楚雄姚安郭先生的手机也炸了,而且还把眼睛给烧伤了。





29日中午记者在楚雄复明眼科医院找到了受伤的郭先生,郭先生的双眼眼睫毛已经被烧掉了,右眼眼球烧伤比较严重。郭先生告诉我们,28日凌晨2点多,他回到姚安的家中,觉得自己兜里的手机有些发热,于是拿出来查看,手机还有百分之八十七的电量就自动关机,郭先生按了几下开机键后,手机开始喷火,猝不及防的郭先生头部被烧着,眼睛没灼伤, 被烧伤后的郭先生在家人的帮助下报了警,并立即到姚安县医院就诊。由于条件有限,县医院让郭先生到上一级医院治疗。




郭先生告诉我们,他这台三星s6手机是今年4月份在禄丰一家手机店通过分期付款买的,事情发生后,郭先生的妻子杜女士也从楚雄赶到了姚安,并开始联系当时卖手机给他们的店主和三星客服,但是店主和三星客服让郭先生把手机带回昆明给发货商再由发货商返回厂家,而对郭先生的伤情却没有明确的答复,这让郭先生一家非常不理解。而郭先生一家希望店家和三星客服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针对郭先生遇到的这个情况,记者咨询了律师。楚雄楚恒律师事务所郑志军告诉记者,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产品以后,因为产品自身的缺陷导致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生产厂家和销售的都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消费者可以选择向销售产品的销售人员和生产产品的厂家主张赔偿,包括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协会请求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记者:李永强 杨晓雷
整理:毕楚峰
责编:陈松
监审:滕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