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先生,从今天开始办理公积金*款贷**不再要求出具收入证明,只要填写个人收入承诺书就可以办理相关手续。”6月3日,舟山渔业有限公司的江旭东办理公积金*款贷**时收到工作人员递过来的一张书面承诺书,按照承诺书上面的要求进行相关内容填写。

自6月1日起,职工以购买新建住房、二手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理由,申请住房公积金*款贷**时,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改用书面承诺代替。“真的方便很多,今天忘记带收入证明了,幸亏收入证明改用书面承诺代替,我也不用再跑一趟。”在普陀区、定海区的公积金办理点,市民李萍、戴秋妍都分别享受到了“无证明”这一惠民政策带来的便利。

按照公积金*款贷**政策规定,以往办理公积金*款贷**时,主要根据缴存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其月收入,对职工实际收入超过缴存基数的需要开具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作为公积金*款贷**的基本证明材料之一。按照“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要求,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款贷**等业务所涉及的证明事项进行了逐一梳理,确定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款贷**业务时将不再要求出具收入证明。

截止到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已取消了涉及16个事项15个证明材料。自2018年8月起,我市“无证明城市”创建涉及公积金管理方面的工作成效显著,针对剩余事项的证明材料,该中心正通过信息共享解决,待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后,职工和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将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实实在在享受到“无证明”这一惠民政策带来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