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最近拿到了年终奖,再把手头上箩吧箩吧,凑了一笔资金,准备把自己的房贷本金提前还一部分,好省下点利息支出。
怎料在跟银行沟通提前还款事宜后,小王的心凉了半截。

银行客户经理先是提出提前还款可以,但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需要小王向银行支付一笔不菲的违约金。在小王表示还钱还要被收违约金不合理,并威胁要向银保监部门进行投诉之后,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出面安抚,表示可以帮小王向上级部门申请提前还款,同时申请免于收取违约金。
银行负责人表示由于提前还款需要预约、审批,流程在他这个层级不可控,可能需要半年以上,在填写了一堆预约、申请材料后,小王失望地离开了银行网点,心情十分郁闷。他想不明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提前还款更是应该鼓励,怎么到他这儿就这么难!
诚然,要明确的是,银行对于房贷提前还款收取违约金以及预约、审批流程,符合法律规定。
银行向客户发放*款贷**,基于借款合同产生合同法律关系,双方都有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的义务。银行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及时发放*款贷**。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使用*款贷**,并支付*款贷**本金及利息。
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一般会对提前还款事项进行设定,明确约定禁止提前还款时限、违约金、预约、审批、操作等条款。作为借款人,当然有义务遵守约定。

然而,客户预约提前还款,银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操作,真的就很妥当吗?笔者对此并不认同。
首先,签订借款合同时,银行与客户地位并不平等。众所周知,借款相关手续、合同都是银行提供的格式文本,条款之繁复,篇幅之宏大,丝毫不亚于“名声在外”的保险系合同。
即使银行按照法律要求,对与客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进行了加粗斜体印刷以提示客户注意,实际签约时客户根本没有机会仔细研读合同,往往只是按照银行要求进行抄写、签名,银行也不会主动去向客户解释条款内容。一份合同签约时间最多三分钟,银行并没有充分履行提示和告知义务。

其次,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借款时,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选择权。表面上看,银行业竞争激烈,满大街都是银行,各家为了争取客户,也是使尽浑身解数吸引客户。实际上,各家银行不但产品同质化,政策、标准也基本上一致。
所不同的不过是有的银行说话好听点,态度耐心点,职员靓丽点。就拿对提前还款的条款设定而言,各家银行都是违约金、预约、审批的套路。面对这样的银行业,借款人能有什么选择?

再次,银行天生厌恶风险,为了一点点利润考虑,刻意刁难准备提前还款的信用良好的客户,可能得不偿失。
住房*款贷**属于银行零售业务板块。疫情叠加政策指导的原因,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对银行而言,一面是新增住房*款贷**投放不下去,一面是存量的住房*款贷**不断在被提前偿还,银行零售板块的利润岌岌可危,这才是银行普遍“刁难”提前还款的主要原因。什么依法履行合同,违约金、预约、审批,不过都是幌子!
一个事实大家需要知道:即使是经历疫情的这三年,银行零售业务萎缩,银行业每年的利润增长率还都达到了两位数,可见零售板块在银行所有业务中的占比是不大的。
在利润大幅增长的情况下,还对一些蝇头小利恋恋不舍,吃相是否有些难看?和失去广大客户的信任与支持相比,孰轻孰重?

最后,银行是有自身的社会责任的。
银行不但经营信用,更有培养信用的义务和责任,在这方面,银行必须要有全局观、大局观。
能够提前还款的客户,都是信用程度很高的优质客户。“房奴”不易,但是极具成长性。银行有义务放眼长远,呵护、培养好这些信用良好的客户。
说一千道一万,银行“刁难”房贷提前还款,于法确有据,于理实不合!
希望银行们拿出格局,拿出诚意,拿出温度,贡献社会,服务客户,解民之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