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号,吴晓波又又又被禁言了!而且这一次是全平台禁言。对于这个处罚,我有三点疑问,我相信有类似疑问者大有人在。如果平台或者主管部门,又或是哪位网络大神能稍作解释,我等愚民不胜感激,在此先行谢过。

吴晓波微博截图
公开资料显示,吴晓波,财经作家,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系,哈佛大学访问学者。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暨南大学EMBA课程教授,长年从事公司研究。在长达13年的财经记者生涯中,先后出版了《大败局》(2001年)、《大败局2》(2007年)、《激荡三十年》(2007年)、《跌荡一百年》(2008年)等畅销著作。之后,吴晓波创立了自媒体“吴晓波频道”,其辛苦经营的蓝狮子财经丛书成为中国本土财经书籍出版的最著名品牌之一。吴晓波是个颇有争议的人物,评论经济现象往往语出惊人,尤其近来对于股市、房地产行业前景以及一段关于“精英主义”的言论,更是引起轩然大波。他在访谈中说, “因为我觉得大部分人都是无用的人,我是个挺 精英主义者的,你认为商业是件肮脏的事情,你赶快走,千万别来,我们认为不需要这样的人。”

吴晓波“精英主义”言论
今天说这个话题,说实话也是心里直打鼓,倒不是怕自己也被禁言,或者封号甚至扫地出网。我自己啥地位我清楚得很,在茫茫网络世界里,我渺小如草芥,多我一个世界不会更繁华,少我一个人间不会更寂寞。我的目的简单明确:禁言的理由让我迷惑不解,我想弄明白。但我还是担心有心人把这解读为站队甚至洗白,那就太高看我了,我没这个能力,也没那份野心。那么如此渺小又如此无害的我,若果真因此次言论而受到任何处罚,我的担心就不幸成真了。
我们看看这次吴晓波被禁言的原因:“通过炒作失业率、散布抹黑证券市场发展等负面有害信息,发布攻击否定现行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内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禁言处置。”这里我们不讨论吴晓波具体说了哪些言论,只就事论事地提出三点疑问:

微博处罚截图
第一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这个判定是由哪个部门作出的?我们知道,法律、法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地方立法机关或部一级主管机构制定的,并由不同的执法机构执行。一个媒体单位有权判定某一行为是否违法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否则还要各级公检法、各级行政机关,尤其是新闻主管部门干什么?当然,媒体可以根据自己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来限制相关人的某些行为,但这与违法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

第二点,具体违反了哪几条法律法规?既然已经判定是违法,那无疑应该告知具体违反了哪条法律或法规。你看所有的判决书中都有“违反了××法第××条××款之规定”这样的文字,否则不都成了“莫须有”了吗?如果把“发布攻击否定现行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内容”作为罪名的话,在现行法律中找不到对应的条款,唯一可以擦边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一条 第(六)款“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制抵**人民政府依法管理”,但显然要比“攻击否定现行政策和管理制度”要严重得多,而且法律条文最重视严谨清晰,如此混沌模糊岂不是儿戏?

第三点,处罚禁言的依据是什么?前有车后有辙,有违法行为必有处罚结果。对于违法行为,根据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不同,处罚分为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处罚。那禁言算是什么性质的处罚呢?百度百科上说:所谓禁言是指人们在国际互联网领域享受网站主所提供的网络服务过程中,由于违反相应的用户注册协议规定的基本规则及其它专业言论规则而受到网站主旗下管理人员的约束和限制,并且通过网络程序设置敏感关键词过滤、降权或禁止语言而控制用户发表违规言论的方式给予其使用权限以不同程度处罚的总称。用人话说就是,禁言只是网站主根据用户注册协议规则和其它言论规则,给予某些违规用户发表言论的约束和限制。这与违反法律法规根本风马牛不相及。

总而言之,我认为平台如果要给谁禁言,那就说他违反双方签订的注册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如果怀疑某些言论违反法律法规,那就举报到相应的执法部门,让他们去判定,该罚款该判刑自有公论,专业的事还是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岂不更好?
归根到底,不管他说了什么,如果你觉得他说的不对,那就拿出事实证据,用逻辑论证来反驳他。你越是不让他说话,大家越想知道他说了什么,结果适得其反。大家觉得呢?请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