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起诉魅族完全屏蔽其广告:停售、致歉、赔款210万

8月30日,海淀区法院通过官方微博通告案件直播:因认为“魅族路由器极速版的无线路由器产品”软件屏蔽“搜狐视频网”及相应APP的广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将,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魅族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搜狐起诉魅族完全屏蔽其广告:停售、致歉、赔款210万

原告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称,二者系“搜狐视频网”及相应APP的经营者,该网站及APP向用户提供数十万部正版高清影视内容,并通过在网页上展示广告及在*放播**视频节目之前向用户*放播**广告来获取广告收益。二原告发现,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魅族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共同生产销售一款名为“魅族路由器极速版”的无线路由器产品,通过该产品接入互联网*放播**原告网站及APP中的视频内容时,可完全屏蔽视频*放播**前的广告及其他网页广告。二原告认为二被告的上述行为系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10万元。

被告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魅族通讯设备有限公司:1. 魅族通讯公司仅是涉案路由器的销售方,不存在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驳回飞狐公司、搜狐公司针对魅族通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 从涉案路由器屏蔽广告行为的实现路径来看,涉案路由器的视频广告屏蔽插件需要由用户自行确定是否*载下**、安装、启用、关闭,且并未特定针对搜狐视频,而且涉案路由器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不存在侵犯他*权人**益的主观意图、故意和不正当性;3. 涉案路由器提供广告屏蔽插件并未违反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原则,也未妨害搜狐视频所提供的视频的正常运行;4. 飞狐公司、搜狐公司主张的“广告+免费”的经营模式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利益;5. 飞狐公司、搜狐公司主张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10万元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目前,本案已经开庭审理。

芹以何菜娱乐法依据目前司法实践,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正)第二条第一、二款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判断能否适用这一条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法律对该种竞争行为未作出特别规定;二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因该竞争行为而受到了实际损害;三是该种竞争行为因确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或可责性。而目前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欺骗*交性**易行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正)第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芹以何菜娱乐法认为:目前国内正版视频网站的惯常经营模式有两种:一是在网站、APP中以及*放播**视频节目之前向用户*放播**展现广告,原告据此收取广告费用;二是用户付费观看无视频广告的视频节目。完全屏蔽视频*放播**前的广告及其他网页广告可能会被认定为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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