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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准测量过程中遵守的事项
一、观测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重复测量次数、观测限差的要求


二、关于仪器i角的规定
每期观测开始前,应测定数字水准仪的i 角。当其值对于一等、二等沉降观测超过 15" ,,对三等、四等沉降观测超过20"时,应停止使用,立即校正或送检。当观测成果出现异常,经分析可能与仪器有关时,应及时对仪器进行检验。
在实际使用中,一定要了解使用仪器的实际精度和稳定性。沉降观测中,首次观测一定要进行i角的校正和其他项目的检查,其他后期观测中,按实际需要检校。



三、等级水准路线测量中注意事项
1、应在标尺分划线成像清晰和稳定的条件下进行观测,不得在日出后或日落前约半小时、太阳中天前后、风力大于四级、气温突变时以及标尺分划线的成像跳动而难以照准时进行观测,阴天可全天观测。
2 、观测前半小时,应将数字水准仪置于露天阴影下,使仪器与外界气温趋于一致。观测前,应进行不少于 20 次单次测量的预热。晴天观测时,应使用测伞遮蔽阳光。
3 、应避免望远镜直接对着太阳,并应避免观测视线被遮挡。仪器应在其生产厂家规定的温度范围内工作。当遇临时振动影响时,应暂停作业。当长时间受振动影响时,应增加重复测量次数。
4、 各期观测过程中,当发现相邻监测点高差变动异常或附近地面、建筑基础和墙体出现裂缝时,应进行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