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继“烧烤店打人事件“后,再爆猛料,7月2日晚间,唐山市丰润区两人在树林被人捅死。据警方初步通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与两名死者发生口角,因而产生矛盾,一时冲动之下持刀将两人捅死。
可以看到,近期社会治安事件频发,因此,网上开始流传一种声音,那就是应该再来一次83年的“严打“,从重处理一批社会黑恶势力,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稳定。那么,现阶段实行”严打“到底有无必要?历史上的严打,又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被提出,究竟有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呢?
1983年,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承前启后的关键日期。在改革开放的政策刺激下,经济开始蓬勃发展,但也因此滋生了一批犯罪分子,为了牟取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另一方面,长达十年的*革文**遗留了一大批未受过教育的青年男女,这批人整日无所事事,便开始走上街头,成为地痞流氓。
因此,当时的中国,社会治安极其恶劣。在1983年,发生了震惊全国的“二王案“。来自东北的两兄弟王宗坊、弟弟王宗玮,二人为牟取钱财,先后流窜数省、杀死数十人,最终在广西被剿灭。二王案使举国震惊,也惊动了当时的中央领导层。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逐步成为中央领导们达成共识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小平邓**约见中央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提出要进行一次严打,也即要对犯罪分子、不法分子进行一次彻底的打击,以维护社会治安,维护改革开放的成果。
在*小平邓**部署下,1983年8月,中央政治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决定》指出,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对于犯罪分子要“抓一批、杀一批“,“严打”正式拉开序幕。
在为期数个月的严打过程中,全国先后抓获数万名不法分子,其中大多数人被判刑、数千人被执行死刑,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治安与稳定。然而,由于严打的力度之大,法制不健全,也在其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冤假错案。据报道,在当时甚至有“偷一元钱判死刑”的案例。另外,“流氓罪“也成为严打时期一个创新的罪名,“耍流氓”有被判死刑的,有的被判几十年监禁的,还有的被“发配”到边远地区关起来劳改的。冤假错案范围之大,令人咋舌。
客观来说,1983年“严打”,对犯罪分子加以重典,是在当时特定的社会背景下作出的正确决策。严打客观上维护了社会治安、有力的维护了改革开放的成果,也为日后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在严打中,重刑过度使用,导致罪刑失衡、司法不公,成为酿成错案的重要根源。
放眼如今,社会主义法制已经深入人心,因此,再来一次所谓的“严打“,是没有必要了。但应注意的是,对待犯罪分子,仍应坚决不手软、坚决用雷霆手段予以打击,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人民安居乐业、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