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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本文为真实案例,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
现在的搬家行业竟有这种*规则潜**?!
本来谈好的300元一车,搬到楼下后竟坐地起价要2460元,还扬言:不给钱就别想把东西拿走!
遇到这种事情当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吗?
男子搬家,遇对方坐地起价
山东济南,男子赵某在小区租的房子快要到期,正好想换个房子住,于是就赶紧联系了 小区的另一家住房,打算搬过去。
虽然在同一个小区,但是东西太多,上下楼也十分麻烦, 于是赵某便在手机软件上找了一家搬家公司帮忙。

该搬家公司表示,虽然要搬的东西很多,但是我们一车就能搞定, 费用是一车300元。 赵某觉得价格甚是合理,当天夜里就匆匆下单了。
到了第二天, 搬家公司派了一辆大货车和两名搬家工人 ,二话不说就开始了搬货工作,赵某此时还觉得二人干活积极。
可没想到的是, 当货车到了赵某新住处的楼下时, 搬家工人给赵某看了收费明细,赵某一看, 发现多了出车费、人工费、楼层费等各项费用,总共加起来是2650元,比原来说好的价格多出了8倍!
对此,赵某感到十分生气,此前搬家公司从未说过要涨价, 现在货搬完了突然涨价,这不是坑人嘛!
于是,赵某找到搬家工人理论。工人则表示,具体费用是公司负责,我们只负责搬货。并且工人扬言, 不给钱就别想卸货! 赵某顿时觉得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公司反驳,称这是行业规则
无奈之下,赵某只能找到当地调解员处理此事。在调解员的指示下, 赵某拨通了搬家公司的电话。
电话接通后,赵某直接切入主题, 询问对方坐地起价的事。 该公司负责人理直气壮地表示, 现在所有搬家公司都这样,先给对方报一个底价,等到搬完了再加价 ,300元连平台宣传费用都不够, 只想花300元搬家是不可能的。
赵某听完更加愤怒,始终觉得,不论什么价格都可以提前商谈, 但在搬完了突然涨价就是欺骗顾客的行为。
最后,由于双方僵持不下, 赵某打电话报了警。
在警察调解下, 赵某支付了800元的搬家费用 , 但东西卸货之后只能由赵某自己搬上楼 ,搬家公司不负责送到门口。

【律师说法】
低价接活,事后加价居然已经成了网约搬家公司的行业*规则潜** ,这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本案赵某虽在各方调解下平息了纠纷,但如果赵某想要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应当如何做呢?搬家公司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搬家公司坐地起价的行为违反什么法律规定?应承担何种责任?
本案搬家公司工作人员以不给钱不卸货为由进行要挟,强迫他人给予高额对价, 侵犯了赵某作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可处以相应的罚款、拘留措施。
除此之外,若本案搬家公司工人除了口头上的威胁,还采取了 *力暴**、威胁等肢体手段 ,强迫对方支付涨价费用的,达到 情节严重 的情形,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26条规定的强迫交易罪,对其予以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针对搬家公司随意涨价的行为,赵某可以寻求什么救济援助?
在本案中,搬家公司事先故意标低价格,引诱赵某接受搬家服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搬家公司工人随意涨价, 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属于消费欺诈行为。
赵某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 要求搬家公司赔偿其原本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按照原先商讨的价格300元,商家可能予以赔偿的价格为900元。
除了起诉搬家公司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消费者协会履行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等职能。

本案搬家公司诱导赵某低价下单后随意更改价格,已经侵犯了赵某的权益。赵某可以 保留消费收据、收费明细等清单,向当地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对方虚假宣传,强制交易等。
消费者协会根据赵某的投诉以及相关调查结果,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提出建议。 行政部门可对该搬家公司采取罚款、取缔等处罚措施。
当今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发展及其迅速,也滋生了很多 商品欺诈、网络灰色交易等违法活动 。
本案搬家公司利用网络平台报低价格,又暗地涨价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希望有关部门对此类事件加强监管。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维护好网络空间法制安全是全社会应当履行的切实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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