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特定资质要求 (涉密资质可以作为招标加分项吗)

涉密招标投标人是否要有涉密资质,涉密招投标对供应商资质有要求吗

有企业问,在进行投标非涉密项目时,资格条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涉密资质吗?小编来给大家解析一下这个问题。

按照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器武**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密业务的,实行保密资质(资格)管理。《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表示,属于以上情形的,采购人应当选择具备保密资质(资格)的供应商承担;不属于保密资质(资格)管理情形的,应当按照保密法实施条例关于从事涉密业务企业事业单位条件的规定,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承担。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第二十条规定: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所以,答案是不可以更不合法

广州市赛正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专业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涉密印刷资质、保密资格、三标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等认证咨询,免费评估条件,定制方案,流程简单,减少企业负担,让您更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