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大火的那段时间,电梯里,电视上反复*放播**着那条魔性又*脑洗**的广告——“拼多多 拼多多 拼得多 省得多”,让人不知不觉就记住了拼多多APP。

借力熟人社交再以拼单购买的模式让拼多多站在了电商风口,拼多多只用了三年就走完了别人十年要走的路,可以说拼多多缔造了电商历史上的一个创业奇迹。
作为后来者的拼多多崛起之势迅猛,然而在商标保护方面却是麻烦不断,仅仅是为了拿下“拼多多”商标,拼多多就操碎了心。
“拼多多”商标又遭驳回?
近日,拼多多运营主体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寻梦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拼多多再次错失“拼多多”商标。
据判决书显示,诉争商标为上海寻梦公司在2018年4月4日申请注册第30050402号“拼多多”商标,指定使用在植物;草制覆盖物;坚果(水果)等第31类上。

引证商标为个人在2016年1月19日申请注册的第18921780号“拼多多”商标,指定使用在自然花;坚果(水果);植物等第31类上,2017年2月21日被核准注册。

2020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诉争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使用近似商标为由,对该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部分驳回。

上海寻梦公司不服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诉争商标“拼多多”与引证商标“拼多多”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驳回上海寻梦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海寻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审落槌,“拼多多”商标没了?
上海寻梦公司诉称,引证商标权利人申请注册引证商标具有恶意,且未进行实际使用。
上海寻梦公司在先商标经过宣传与使用,已在相关公众中积累起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上海寻梦公司形成了唯一、稳定的对应关系,足以区分商品来源。

北京市高院经审理后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者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基本一致,构成近似标志。
“拼多多”商标是否是上海寻梦公司独创以及引证商标权利人主观是否有恶意并不影响此判断,且上海寻梦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不同商标享有各自独立的商标专用权,先后注册的商标之间并不当然具有延伸关系。上海寻梦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市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故,北京市高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如何下好“商标布局”这盘棋?
检索中国商标网发现,截止目前共有326件“拼多多”有关商标的注册申请,上海寻梦公司名下仅拥有218件,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的“拼多多”相关商标多达108件。

因为当初太大意没有对商标进行全类保护,导致上百件“拼多多”有关商标落入他人之手……
这对拼多多来说,不仅是失去几件商标那么简单,而是为拼多多未来埋了雷,说不定哪天就有人站出来起诉上海寻梦公司侵害“拼多多”商标权。

即便是拼多多这样的电商巨头却仍然被商标抢注问题侵扰……对于企业来说,避免被他人抢注,提前做好商标布局也就成了亟待解决的难题。
“吃过亏”后意识到商标重要性的拼多多醒悟了,从主体商标到防御商标着手商标布局,连“拼夕夕”“拼刀刀”“拼爹爹”这样的防御商标都安排上了。

无论是知名企业还是初创企业,都应在推广市场业务的同时还要做好商标规划,这样不仅能防止竞争对手或不良商家恶意抢注商标,还能在遭遇商标侵权行为能够拿起法律*器武**合法维权,从而达到保护品牌的目的。(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截图及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