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 (组织一个人卖淫的立案与量刑标准)

卖淫犯法,人尽皆知,组织卖淫更是罪大恶极,尤其是某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卑劣的手段,组织胁迫年轻女性卖淫,有的卖淫女甚至是未成年!女性尤其是未成年女性在社会中总是处于弱势,利用她们的弱势让她们出卖自己的肉体,在道德上被人谴责,在法律中更是被严厉打击的犯罪。

组织卖淫罪的4人立案与量刑标准,组织卖淫什么情况下构成刑事案件

在常人的理解中,卖淫就是女性为男性提供*服务性**, 那如果我组织一群男公关提供*服务性**呢?

现实生活中,真的有人这么做了!

在南京市中山南路某大厦的一楼,有个名为“正麒”的演艺吧,老板的名字叫李宁(不是运动员李宁)“正麒”演艺吧在圈内非常有名,因为它不仅提供酒水,表演等服务,还提供“靓仔”!

组织卖淫罪的4人立案与量刑标准,组织卖淫什么情况下构成刑事案件

老板李宁在九十年代时就涉足了酒吧娱乐业,在和朋友合开第一家酒吧时,而当时的朋友其中一个赵某是同性恋,赵某经常喊一些同性恋来酒吧玩,后来同性恋越来越多,酒吧逐渐就成了同性恋的聚集地,李宁也因此有了很多忠实的同性恋客户,而后两年,因为*迁拆**或者行政处罚原因,李宁相继开的两个酒吧都关门了,直到2003年,李宁开设了“正麒”演艺吧,这也为其后开设的靓仔“淫窝”打下了基础。

结识“妈咪”,聚集男公关

刚开的演艺吧生意并没有太好,李宁便去其他省市酒吧取经,在武汉的一家酒吧里,李宁结识了该酒吧的“妈咪”兼坐台的男子刘某,并留下联系方式,想拉拢刘某跳槽来和自己合作。几天后李宁回到南京,刘某果然联系了他,并很快来到南京,帮助李宁建设团队并开始招聘男公关。刘某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把所有公关分成A、B两队,A是形象好的,B是形象一般或者刚来的,每个男公关上岗时,都要缴纳300的押金,每个月交200的管理费,并且每天要准时上班,客人给的小费,要上交一部分给酒吧,比如两百的小费,要上交五十,三百小费要上交八十,三百以上要交一百,并约定做台费和酒吧五五开。

“男公关主要就是陪客人喝酒、聊天吃宵夜,以及开房间睡觉、提供*服务性**”

很快警方就接到举报,“正麒”演艺吧存在同性卖淫情况,随后警方就捣毁了涉嫌组织男青年卖淫的团伙,涉案人员11人,李宁亦被抓。

然而同性卖淫没有明确法律规定

警方根据口供,以及已经掌握的其他证据,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检察机关经再三研究,最终认为刑法对组织同性卖淫罪没有明确规定,依据“罪刑法定”的原则,认定李宁等人不构成犯罪,随后警方将李宁等人释放。

咋舌的案件最终惊动了全国人大!

江苏省政法委接到了有关汇报后高度重视,并召开了相关研讨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最高院接到请示后又向全国人大常委做了汇报,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如果不做明确的界定,必将影响整个社会的风气,也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人大常委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听取案件报告后,经过多方论证,最终确定:组织男青年向同性卖淫,比照组织卖淫罪定罪量刑。接到指示后,警方迅速展开抓捕,李宁等人再次被抓获归案!

而后,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李宁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万;追缴违法所得1500元整。

我是植物人禾叔,每天和你分享一个法律小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