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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即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笔者注】本章讲的是两种最基本的道德――孝与弟,同时表明孝与弟也是选人与用人的标准。有子(前518年—前458年),名若,汉族,鲁国(今山东肥城)人,小孔子三十三岁,孔子弟子中的“七十二贤人”之一,曾提出“礼之用,和为贵”等学说。因其气质形貌酷似孔子,孔子死后,深受孔门弟子敬重。
孝指孝顺父母,弟指尊敬兄长。弟通悌。悌,弟弟对兄长的正确态度。父母子女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其他一切社会关系都是在这两种社会关系基础上产生和延伸出来的。作为父母子女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的标准,孝与弟因而成为道德体系的根本,也是为人之道的根本。其他的道德,其他的为人之道,都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判断一个人的人品,判断一个人的道德状况,孝和弟是最基本的规则。
按照有子的说法,如果一个人既孝顺父母,又尊敬兄长,这个人基本不会做冒犯上级的事情,更不会搞*乱动**。因此,在选人用人时,一定要选择既孝又弟的人。这样的人让人放心。
有子的说法有无漏洞呢?笔者认为,既孝又弟的人,是不是不会冒犯上级,是不是不喜欢犯上作乱,是不确定的。冒犯上级,要看怎么理解。如果上级的行为明显违法,不符合道德标准,不可以冒犯吗?看看古代那些揭竿而起的人物,他们好多人都是既孝又弟的。但是,对于当时的统治者而言,他们却是犯上作乱的人,比如周武王。犯上作乱,有个立场问题。在一方来说是犯上作乱,对另一方来说,却是忠诚可靠。再者,不孝不弟的人,未必不会成就伟业,未必不会受万民爱戴,典型的例子就是唐太宗李世民。既孝又弟的人,未必会干正义的事业,如汉奸殷汝耕。因此,不能用孝与弟作为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可用之才的标准。
怎么理解孝弟与犯上作乱的关系?这要从有子的话说起。有子的意思有更深一层,就是把孝弟与忠义联系起来,从而形成一个统一的道德体系。儒家一直是这样做的。笔者认为,孝弟是血缘关系,忠义是社会关系。往大里说,血缘关系也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儒家把血缘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混同起来,凝为一体。但实际上,血缘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是有明显区别的,可以说从根本上是不同的。其他社会关系只是一种拟制的关系,可以认可,也可以不认可。不像血缘关系,是渗在血液里的,怎么去也去不掉。这两种关系有一定联系,但并不是一体的,也就是说,从血缘关系推不到其他社会关系,从孝弟推不到忠义上去。孝是孝,忠是忠,二者没有必然联系。所以,才会出现既孝又弟的人却会犯上作乱的事情。
孔子提出的仁道,是以仁为核心的,是围绕着人对人的爱而展开的。孝与弟表示的是子女对父母的爱和弟弟对兄长的爱。因而,这两种爱是仁道的根本。尽管不能以孝与弟作为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可用之才的标准,但是,用孝与弟培养一个人的仁道、培养一个人的道德还是可以的。因为,大部分情况下,培养出的既孝又弟的人还是可靠的,还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
有子提出,“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按照有子的观点,孝与弟是君子的事情,只有君子才专心致力于仁道的根本——孝与弟。那么,其他人呢?孝与弟,应该说是每一个人都要做的道德要求,不能仅仅指君子。所以,这里的君子只是对人的一种敬称,不是指现在所说的君子。确切地说,这里的君子指的是所有人。
孝,作为最基本的道德,应该加以特别关注。因为,古代的孝演变到今天,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同样说孝,古人说的与今人说的,已经差别很大。
古代的孝不是纯粹的“养亲敬亲”情感,而是将人与人的关爱之情、责任之心,推至于整个社会和天下、国家,将属于父子之亲、母子之情的伦常关系,与上下等级、友朋交谊、君臣之道、夫妇关系等结合起来,起到端正人心,纯化情感,改善关系,达到和谐的作用。古代的孝主要包含六个方面的内容:(一)养亲。即子女对父母在生活上的赡养,是孝的最起码的要求。一是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责任,使其安度晚年。二是尽力为父母做事,满足父母的要求。一个人的力量有大有小,对待父母要使出全部力量来,就是恪守孝道。三是守候在父母身边。“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 (二)敬亲。孟子说:“孝子之至,莫大于尊亲。”(《孟子•万章上》)对父母在生活上奉养,是最起码的条件,还要在人格上对其尊重,思想上令其满足,才能使其健康长寿。(三)顺亲。人们常说“孝顺”父母,“顺”就是顺从父母的意志,遵循他们的意愿,按他们的要求行事。宋明时期,形成了“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愚忠愚孝观念。(四)礼亲。即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周礼)来对待父母,从而把孝纳入了政治的范畴。《论语》及《孟子》中均引用孔子告诫弟子们的话:对父母要“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五)谏亲。孔子认为,父母若有错误,为子者可以用委婉的语气进行劝谏,以免陷父母于不义。做子女的,明明看着父辈不对,却盲目服从,不去谏诤,“又焉得为孝乎”?(六)光亲。儒家的人生观主张人生在世要积极入世,对社会作出贡献。一个人在立德、立功、立言方面,只要做出成绩来,便可以“扬名声,显父母”。
笔者认为,古代的孝包含着一些封建的糟粕,比如愚忠愚孝、强烈的等级观念、绝对服从的奴性、个*权人**利与自由意识的淡漠和缺乏勇于创新的精神等,应该抛弃。在当今时代,孝已经不同了,应当对孝重新作出解释。今天的孝,已不是古代那种无原则的顺从,而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平等关系上的孝敬与尊爱。孝包括如下内容:(一)平等。在传统孝文化中,没有平等观念。当今时代,必须扬弃这一文化缺陷,要讲社会平等、家庭平等,建立平等的亲情关系。不能只要求子女单向地孝敬父母,父母也要关爱和理解子女。我们都是人,父母、兄长是人,子女、弟妹也是人。人之作为人,享有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如平等权、自由权、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等)。其他人,无论是谁,都不能侵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父母、兄长不行,上级也不行。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平等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根本的关系。父母与子女、兄长与弟妹之间是平等的。当然,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指人之作为人的平等,但一个人是子女还是父母,是兄长还是弟妹,是无法选择的,是天然形成的,这就是人伦。这一点无法平等。子女就是子女,父母就是父母,弟妹就是弟妹,兄长就是兄长,无法改变。子女对待父母,就应当讲究孝。这是社会道德的要求,法律也有这方面的规定。不能说,我不乐意作子女了,就可以不做子女了。这一点无法选择。只要是子女,就应当尽孝。不尽孝,就会遭到社会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二)孝敬。子女在家庭、社会等各种场合,要尊敬、关爱父母,让父母生活得开心、安心、舒心。但孝敬不是事事顺从父母,如果把自己的观念、人生选择等等都按照父母的看法进行调整的话,就不是孝,而是笨。孝敬父母不等于事事唯唯诺诺,父母说什么是什么,让你怎么样你就怎么样。在与父母发生辩论争执时,自己明显在讲道理,就不能认为是不孝。(三)保障生活。子女要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其他人群同步得到提高。
还有一个问题,有必要提一提。笔者听闻许多人醉心于我们的传统文化,说我们的传统文化多么好多么好,比如孝弟忠义,温良恭俭让,仁义礼智信,外国根本没有,大家一定要珍惜。笔者认为,我们的传统文化好是好,但要说这些道德只有我们才有,则不合适。外国人也有道德,外国人也有孝弟忠义,温良恭俭让,仁义礼智信,只不过,他们那里叫别的名字,不叫这个名字而已。他们的文明中也有我们所有的绝大部分道德。当然,区别是有的,有个别的道德,可能他们有,我们没有,我们有,他们没有,而且,对同一道德的理解可能有差异。但是,基本的东西,各个文明都是有的。
【笔者译】有子说:“既孝顺父母又尊敬兄长的人,很少有喜欢冒犯上级领导的。不喜欢冒犯上级领导而喜欢搞*乱动**的人,从来没有。一个人要专心于做人的根本,把根本建立好了,仁道就自然产生出来了。孝顺父母、尊敬兄长,就是实行仁道的根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