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部门与反贪局长展开了一场博弈,彼此原先是很熟悉的工作搭档,现在成为反腐败斗争的对手,双方斗智斗勇,试看鹿死谁手?
NO1.反贪局长落网

郭志玲(网络图片)
郭志玲,女,1967年7月出生,广东省化州市人,*共中***党**员。曾任化州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化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5年3月7日晚,郭志玲正在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准备登机,办案人员从天而降,迅速将其控制带走。自始,一场纪委部门审查反贪局长的战斗打响。郭志玲十分熟悉纪委的调查流程及审讯规律,双方博弈的难度可想而知。
为打好抓捕、审查郭志玲这一仗,在上级纪委部门的支持下,化州市纪委制定了针对性的审讯策略,做到知己知彼、胸有成竹,坚决把严重违纪违法的犯罪分子拿下,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NO2.装神弄鬼,避重就轻

郭志玲原单位(网络图片)
郭志玲归案后,祭出的第一招是避重就轻,因为她掌握政策、法律的要素,只承认那些皮毛、不痛不痒、鸡毛蒜皮的小事。凡涉嫌违法的一概不认,不记得、不清楚、没这回事,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抵赖到底的模样。
郭志玲祭出的第二招,居然是装疯卖傻,痴人说梦话。每当审讯到关键节点,她就突然披头散发、爬在地上学小狗汪汪叫,装神弄鬼吓唬工作人员,打乱审讯工作的节奏,妄图以精神错乱、神志不清蒙混过关。
与此同时,郭志玲还不断提出诸多要求,一会儿说日常生活用品不够,床板太硬不习惯,要求更换枕头被子。一会儿说身体这里不舒服、那里不舒服,要看医生吃药等等,使出浑身解数,千方百计拖延时间。
NO3.情节严重,危害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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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玲担任反贪局长以后,思想发生了极大的转变,个*权人**欲膨胀,狂妄自大,认为拥有的权力地位是自己奋斗出来的,获取相应的报酬也是理所当然,因此把*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当成赚钱的工具,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大肆进行索贿受贿等违法敛财。
郭志玲每天的工作重点,就是收集、梳理化州市老百姓对各单位“一把手”的举报信息,然后根据她个人的判断,筛选、罗列出“备选名单”,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和“抓人方案”,以便对嫌疑人逐个进行敲诈勒索。
郭志玲先把当事人“请”到反贪局,再让当事人家属“急”起来,等到时机成熟,郭志玲便会通过中间人找当事人家属谈判,根据当事人职位的高低谈好价钱。之后,当事人家属必须按照郭志玲提供的付钱流程将钱送出去,收钱之后郭志玲就会让反贪局放人。
NO4.侦查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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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玲长期在法院、检察院工作,有着极强的反侦查能力。她通过中间人与当事人家属谈妥价钱后,便会采取更换不同手机、选择不同地点、临时更改接头方式等手段,遥控指挥行车、交钱、收钱,使出的花招比电视剧的情节还精彩。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边办案人员继续与郭志玲周旋,外围那边的调查取证中终于发现了疑点。经查,郭志玲的保姆郭某某居然在银行有存款20多万元,在茂名市内高档小区有房产两套,其中一处房产的购买联系电话,显示是郭志玲的办公电话。
调查人员还发现,郭志玲年老的父亲名下居然有一辆进口的路虎汽车,而其父根本不会开车,购车联系电话也是郭志玲本人的手机号。办案人员顺藤摸瓜又发现郭志玲妹妹名下的财产与家庭收入明显不符。疑点重重,抽丝剥茧,郭志玲贪污腐败案件的真相浮出水面。
狐狸再狡猾也斗不过猎人。在办案人员苦口婆心地耐心启发、引导下,时不时还向她介绍家人的情况,当办案人员将她儿子写的一封信交到她手里后,她终于抵挡不住组织的感召,举起了投降的双手。
2016年10月,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郭志玲在担任化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32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郭志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郭志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郭志玲退缴的赃款人民币28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郭志玲尚未退缴的赃款人民币52万元,上缴国库。(网络图片侵权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