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 (隧洞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论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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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以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是

1、基坑开挖深度4米,但符合基坑支护规程DB11/489基坑安全等级侧壁二级的判定标准的土石方开挖。

2、施工总载荷15KN每平方米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使用箱涵法施工的隧道工程。

4、施工高度80米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5、开挖深度超过10米的人工开孔工程。

6、最大起重量50T的门式起重机安装工程;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以下属于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的是( 工程概况和编制依据、施工工艺技术和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验算要求和计算书和施工图纸)。

专项施工方案需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除专家和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外,以下人员应当参加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代表、设计、勘察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委派的代表、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家论证参会人员名单需要必须记住,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使用。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实际情况,安全可靠性是否合理)。

现在很多专家不知道该审查什么内容,往往提出一些与专家论证内容不相关的事项,看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我们如果再遇到专家提出的不相关的事,或者不能提出正确的意见,可参考细则内容要求专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