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业专业合作社 (陕西农业服务队)

1949年陕西全境解放后,除在陕北老区继续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外,集中在新解放区的关中、陕南等地结合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运动,帮助农村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农业生产互助组,一般先由几户、十几户农户组成季节性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临时互助组,主要是“忙了干,闲了散”。常年互助组的成员比较固定,全年主要农活都采取共同劳动,并有某些分工。各地在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之前,大都作了选点试办,取得经验。著名的长安县王莽村蒲忠智互助组、兴平县新政乡张明亮互助组、大荔县皇甫村马廷海互助组、褒城县张寨何英互助组、安康县陈家沟屈良和互助组以及其他许多试办的重点互助组,都成为以后的骨干,在互助合作运动中起了带头作用。1950年底,全省组织起来的各类互助组有8.3万个。1951年经过整顿和评比奖励,农业互助合作组织有了新的发展。一些临时互助组,已不满足临时互助的形式,转为农、副业结合的常年互助组。长安县王莽村在蒲忠智的带动下,由全村14个互助组,组成互助联组,扩大了互助合作的范围。这种互助形式,曾在长安县和全省各地推广。到1951年底,全省各类生产互助组发展到15.1万个,其中常年互助组有1.3万个,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户占总农户的21%。这些互助组,在开展爱国丰产竞赛中,互相挑战应战,涌现出不少丰产模范。农业部1951年11月发布《—九五一年农业丰产奖励试行办法》,奖励高额丰产的农民、互助组。陕西省长安县王莽村互助联组获全国丰产模范互助组称号,兴平县张明亮、弓维周互助组分别获玉米、小麦丰产模范互助组称号,韩城县史安福、柴明选和白水县的李荫亭、合阳县的李百安也分别获小麦、棉花丰产模范称号,西乡县的周盛贵获水稻丰产模范称号。农业部给这些丰产模范单位和个人授予了奖状、奖章等奖励。 1952年,农业互助合作有了进一步发展。陕北和关中地区,在互助组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始试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也有些互助组自发扩建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对外仍称互助组,被称为“名组暗社”。同年6月,*共中**陕西省委在西安召开了地委书记联席会议,强调对已经组织起来的互助组要有计划地进行调整,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对一些地方没有很好贯彻自愿互利原则,把刚刚建立起来的互助组,基础还不稳固,就急于转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现象进行了纠正。11月,*共中**陕西省委在西安召开全省第一次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会议,总结了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确定了1953年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的方针,要求各地要积极整顿、巩固与发展,提高互助组。重点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边巩固,边提高。当年全省组织起来的农业生产互助组有33.8万个,其中常年互助组5.2万个;全省组织起来的劳动力共有295.7万人,占农村总劳动力52.0%。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各地涌现出一批模范互助组和走互助合作道路的带头人。其中著名的有榆林县北岳庙互助组,米脂县的杜家石沟、罗家坪互助组,长安县的西王莽村、高低堡子互助组,兴平县的张明亮互助组,大荔县的马廷海互助组,丹凤县的贾宏福互助组以及眉县的太白集体农庄等。闻名全省的先进人物有米脂县的杜修义,绥德县的王德彪,黄陵县的鲁宗明,大荔县的马廷海,韩城县的史安福,眉县的吕芳亭,兴平县的张明亮、赵近礼,长安县的蒲忠智、益冀东等等。这些模范互助组和先进人物,成为农业生产运动的标兵和团结群众、推动农村工作的骨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