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法院招录工作人员公示 (重庆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

公开招聘聘用制(派遣制)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重庆市法院派遣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派遣制)工作人员19名。聘用制(派遣制)工作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职位

(一)聘用制书记员17名;

(二)派遣制法律服务热线坐席员1名;

(三)派遣制档案查阅员1名。

招聘职位性别不限。实际招聘人数根据报名、考试情况确定。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至2003年9月1日期间出生);

(三)截止2021年7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产党共**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4.本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6.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7.具有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等相关情形的;8.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采取网上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年9月6日9:00—9月10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如实全面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如因不符合条件、不诚信报考以及因个人原因提交资料不全、无效或错误、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被取消招聘资格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2.信息审核和报名结果查询。报考人员上传本人免冠登记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工作人员审核报名信息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1年9月11日18: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可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是否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应于2021年9月12日18:00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笔试费用为50元/人。逾期未缴费确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建卡贫困户、英烈子女等特殊群体可持有效证明向本院提出减免报名费申请。

4.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各类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均不得小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计划数。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应于2021年9月20日—9月25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考试中心官网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和技能考试地点。

(三)现场资格审查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一并确定为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21年10月10日9:00—12:00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现场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1寸登记照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现场资格审查资料。

(四)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9:00。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参加技能考试。进入技能考试最后一名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速录方式不限(操作专业速录工具的考生需自备),满分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报考者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地点要求参加考试。技能考试成绩于当日公布,从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考试成绩×60%)从高到低,按与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五)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当日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张贴公布。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法院网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八)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法院网(http://cqfy.chinacourt.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报到,未按时报到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入职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被聘用书记员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服务热线坐席员、档案查阅员与劳务派遣公司(重庆市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合同固定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本院派遣制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根据《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享受与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法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范执行。

根据《重庆市法院派遣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法律服务热线坐席员和档案查阅员的工资待遇,按照与重庆市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所签合同条款执行。

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院无关,考生应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其他事宜

1.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及笔试准备工作,确保顺利参考。具体防护要求见考试、面试相关内容。

疫情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将视国家与重庆市相关规定及具体疫情管控情况另行调整,并在重庆法院网(http://cqfy.chinacourt.gov.cn)发布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

2.除网上报名外,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在官网或工作场所发布相关内容,请考生及时关注。

3.遇其他如工作安排冲突等,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时间,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提前告知考生,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及时关注。

4.本简章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5.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23-67673252、023-67673567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8580293292

附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派遣制)人员现场资格审查表》(https://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9/id/6246302.shtml)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派遣制)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报考人员: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较为稳定,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为保证广大报考人员的身体健康,请报考人员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本人所处地区的疫情风险等级。

一、根据重庆市关于新冠病毒防疫工作的要求,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健康码“绿码”及行程码,其中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居家隔离证明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解除隔离证明材料;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报考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重庆市(包含大重庆范围内)市外来渝的报考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不能参加考试:1、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2、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7+14天的人员。3、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人员。4、考前测量及复测体温仍在37.3℃及以上的人员。

三、参加笔试的考生应在笔试当天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上述证明或健康码。参加笔试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四、报考人员在笔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或健康码的,以及笔试当天,报考人员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因上述情形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被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笔试,并视同主动放弃笔试资格。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同放弃笔试资格。

六、考生应在报名时认真阅读并网签《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派遣制)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笔试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派遣制)工作人员

考生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派遣制)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

在此郑重承诺:

1.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本人保证报名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证假**明、*证假**书并完全符合报名要求。如因个人信息错误、缺失及所提供证明材料虚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本人承诺一旦网上缴费确认参考,如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及报考职(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程序而导致报名失误或资格不符,以及因本人原因不能参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本人承诺遵守招募“聘用制(派遣制)工作人员”人员考试相关规定,诚信参考,如因违反相关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作本人已知晓并同意此《承诺书》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