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电动车的标准是根据什么规定呢,拍脑袋吗?
看看电瓶车国标车标准规定有:
1、电动车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踩骑车作用;
2、车速务必低于二十五千米每个小时;
3、电机功率不可以高于400w;
4、标准规定电池电压低于48v;
5、再加上充电电池总重不可以高于55千克等。

当然,这是对电动车的规定。
对骑行人的规定,有几个也挺奇葩的,比如说过斑马线推行,比如电动车可以载一位12岁以下的儿童等!
我们来看看这几条规定:
第一条,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踏板,这一点,我真不懂这样规定的初衷是什么,有人解释说便于区分,我觉得有点强词夺理了!

相伴于区分,在上牌的时候区分不可以吗?电动自行车的车牌用别的颜色,或者用特殊材料或者特殊字母,不可以吗?
非要这样不合理的东西出现!
可以说,这就是没有骑过电动车的人,给骑电动车的人使绊子!

脚蹬子,平时用不着,浪费材料,即使车没有电,你也蹬不动!反而,会经常碰脚踝,妥妥的脚踝终结者!
更离谱的是,有这个脚蹬子,骑行非常不安全,尤其是拐弯的时候,如果斜度较大,很容易和地面发生碰撞,从而使行驶的电动车失衡,进而摔倒,这就是巨大的安全隐患!

再看看第二条,车速务必小于25公里/小时,这个时速,实在有点慢了,不知道把速度的数据定格在25公里/小时,是基于安全的角度考虑呢,还是基于解决拥堵的角度考虑的,能不能再快一点,30或者35公里/小时呢?

说实话,要是说基于安全来说,那自然是越慢越好,但是基于解决拥堵,那可是快一点更好!这个25公里/小时,是正好兼顾安全与解决拥堵吗?
25公里/小时,这个速度,和单车的速度,相差无几啊!

对于3-5点,我没有任何异议。
我们再来说说斑马线下车推行这个奇葩规定!
在十字路口,在斑马线上,电动自行车需要推行,这是但是斑马线上的人员还不够多?快快的骑走不好,在那里慢慢的推行,不仅容易碰着自己的脚踝,也有可能碰到行人啊!

再说说载人这件事情上,一般的,电动车,主打的就是快捷方便,尤其在接娃上下学,尤为表现突出!
那么问题来了,在鼓励二胎三胎的大环境下,电动车只能带一个娃娃,哪还有一个怎么办?放家里?还是夫妻齐上阵,一人带一个去?

不是每一家都能买得起小汽车,要是都能买得起,那道路岂不是更加拥堵?
不要说这不是你们要考虑的事情,全国一盘棋,各个部门也不能各自为政,一定要无缝对接!我不知道这些专家们,有没有考虑到?怎么解决呢?

我知道的电动车奇葩规定就这么多了,
大家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一起来聊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