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微信已经成为大家生活中
不能缺少的一部分
为了方便沟通
很多网友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微信群
当上了“群主”
但是
“群主”可不是白当的
是要负管理责任的哦!

日前,河北辛集市民张某某在名为“快手**巡视组”微信群中遭到部分群内成员的*辱侮**攻击。事发时,群主侯某某没有尽到管理责任,任由群成员攻击*辱侮**张某某,违反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规。

公安民警约谈群主侯某某
接到张某某报警后,辛集市网信办与市公安局市府街派出所依法依规对侯某某进行约谈,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解散涉事微信群。
通过约谈,侯某某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手写保证书,对自己的错误作出深刻检讨。

侯某某的保证书

目前微信群已解散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网络群组、论坛社区版块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版块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等,规范群组、版块内信息发布等行为。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辱侮**、*谤诽**、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微信群不是私密空间
希望广大网友在网上发言时
注意文明用语
群主也不是“闲差”
需要适度监管
积极履行群组管理责任
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来源:辛集市网信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