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租客被火烧死责任 (房东将房子出租失火了责任归谁)

【基本案情】

周某、李某系某楼盘1期1号楼403号房屋的所有权人。

2014年4月22日,倪某、吴某之子,杨某之夫,倪某阳之父倪某友与周某签订一份《租房合同》,周某将其所有的上述房屋租赁给倪某友居住使用,租期自2014年4月22日起至2015年4月22日止,为期一年。同时,周某将该房屋内的家俱、电器等交由倪某友使用。其中,客厅的家俱、电器为一套布衣沙发、一张大玻璃茶几、一张电视柜、一台38英寸电视、一台大2P格力柜机空调、一台电子万年历。周某并就该房屋内的家俱、电器制作了一份详单交由倪某友,倪某友签名予以认可。

2015年2月23日晚上,倪某友与其同事在某市某区“灶神爷”饭店就餐,席间倪某友自身未控制酒量,导致醉酒,后其同事将其送入租房内,让其仰卧在客厅的沙发上,开启客厅空调后便离开了其住所。

2月24日00:10分左右,倪某友的租房发生火灾,导致倪某友呼吸道堵塞,窒息死亡。

3月5日,该事故经某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空调柜机插头处的电源线故障引发火灾。

4月12日,倪某、吴某、杨某、倪某阳以倪某友不幸死亡给其造成沉重无尽的悲伤痛苦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周某、李某、谢某赔偿损失。

本案引发事故的空调系周某、李某于2014年4月22日从某中意电器商行购买,某中意电器商行系谢某自己取的字号名称,谢某不能指明本案引发事故的空调的供货者一方具体是谁。

法院确认倪某、吴某、杨慧香、倪正阳因倪某友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合计363 998.2元。

出租房发生火灾租户应该怎么赔偿,房屋出租失火烧到邻居房东要赔吗

【问题呈现】

租客在出租屋内因空调引发火灾被烧死,出租方是否承担其赔偿责任?

观点1:应该承担。作为房屋出租方,未尽到必要的安全管理义务,存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观点2:不予承担。受害者本人系醉酒状态,在火灾发生之时不能及时撤离。同时,空调发生火灾,存在缺陷,应该有空调产品的销售者、生产者的责任。因此,出租房屋的一方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按例说法】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人应当进行赔偿。本案中,谢某作为空调产品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但综观本案,谢某对引发本案事故的空调进货来源不明,亦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引发本案事故的空调系合格产品,结合本案中倪某友的死亡原因是空调柜机插头处的电源线故障引发火灾所致,故足以认定谢某所销售的引发本案事故的空调存在缺陷,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谢某不能指明本案引发事故的空调的供货者一方具体是谁,谢某作为销售者,对其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谢某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另案或寻求其他途径予以追偿;周某、李某作为出租方,不仅有提供安全、实用的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义务,还负有在合理限度内,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过程中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现倪某友因周某、李某所有的空调柜机插头处的电源线故障引发火灾而死亡,故可以认定周某、李某未尽到必要的安全管理义务,存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死者倪某友生前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醉酒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对于事故的发生亦存有一定的过错,应减轻谢某和周某、李某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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