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老师罚站学生死亡事件 (4个学生杀害老师真实案情)

河北邯郸一中学生被教师罚站后去世:教师是不是杀人凶手?

原创 教师会 2023-03-21 17:10 发表于江西

邯郸一学生上课罚站时倒地去世,邯郸学生罚站身亡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教师会

3月12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明山中学初三学生魏某某被老师罚站,大约20分钟后魏某某昏厥倒地。

任课老师既没有采取施救措施,也没打120,而是叫学生通知班主任和校医。

约二十分钟后校医到场,救护车赶到时已经超过半个小时,最终魏某某送医抢救后死亡。

邯郸一学生上课罚站时倒地去世,邯郸学生罚站身亡

这件事被推上了热搜,大批网友义愤填膺,质疑该教师冷血,要求该教师对本次事故负责。

我来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教师依法规行使惩戒权

2021年教育部在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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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规定: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网友纷纷谴责,教师有什么资格让学生罚站,这是体罚学生。

我想说的是: 该教师让学生罚站的法律依据是《惩戒规则》第八条中第四小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所以,完全可以说该教师是依法行使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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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是医生

有人质疑该教师在学生昏厥倒地后没有实施急救措施,导致学生错失黄金救助时间,最终失去性命。

受过教育的教师连最基本的心脏复苏急救都不懂,孩子的死教师必须得负责任。

发生这样的意外,家长的悲痛本可以理解。

但是因为悲痛而把责任转嫁给老师这就不合理了。

教师不是医生,他的天职是教书育人,不是救死扶伤,即使是医生也不能保证任何病症都能妙手回春吧。

换句话说,如果教师当时实施了急救,但是没有救治成功,会不会又成为另外一个事故呢?

2020年6月17日,一则留言帖在网上传开。

发帖人以母亲的身份哭诉,称自己7岁9个月的儿子李昭阳,6月9日在就读的学校—— 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宇华实验学校食堂就餐时,因馒头噎住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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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质疑: 为何直接施救的是教师不是校医,教师有行医资格吗?

家属表示,在李昭阳出现异样的第一时间,校方确实采取了急救措施,但是实施抢救的却不是校医,“校医没有自己抢救,而是指导学校小学部教育处的主任对孩子实施急救。”

其实在整个抢救过程,校医因为身材娇小,没有力气对体重近100斤的学生采取海姆立克法,才让教师代替,同时也对学生实施了人肺复苏术,也做过人工呼吸。

最后在家长追责不休的情况下,学校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决定给20万补偿。

但是家长不依不饶,提出200万的天价赔偿。

这个事件中,教师倒是及时实施海姆立克急救了,却被家长质疑没有行医资格。

这真是人嘴两张皮,咋说咋有理!

教师不是医生,不能因为他不会急救,救不活学生,就说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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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是杀人凶手

甚至有人说该教师就是杀人凶手,就是他让学生罚站才导致学生昏厥,就是他没有采取急救措施才导致学生死亡,所以该教师该判死刑给学生偿命。

果然,让网友审判都是死刑起步。

先且不说教师让学生罚站合规合法,罚站二十分钟和学生死亡,存在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吗?

罚站二十分钟这个行为不会致人死亡,这也是常识。

正常情况下上课教师是不允许带手机的,(如果带了手机没叫120就另当别论),所以老师叫学生去通知班主任和校医,自己留在教室应对其他情况,也是正常操作。

教师不是医生,面对这种突发情况,换成我也不贸然动手,况且有几个教师是精通急救方法呢?

万一给病人带来二次伤害怎么办?

况且,当时教师看到学生突然昏厥心里肯定也慌了,手足无措,也符合人之常情。

所以,教师不是杀人凶手,网络键盘侠们请停止伤害吧。

如果老师有罪,请让法院来审判他,请让法律来给他定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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